县制产生比郡要早,在春秋前期的楚、晋、秦等国就已开始在新得的边地设县。如楚灭陈、蔡、不羹国后,以其地为县,晋国分祁氏家族之田为七县,羊舌氏家族之田为三县,在古文献中也有秦汉时的县,多古国名的记载。县为国君直接掌握。当时县比郡大,在《周书·作雒篇》中有“千里百县,县有四郡”这样的记载。秦时实行郡县制,县在郡下。秦代是在郡下再划若干区域叫县。约有900~1000个县。平均每个郡管辖约25个县。大率县的面积约方百里,更依人口的多寡,把县分为二等;万户以上的为一等县,其长官称为县令,不足万户的称二等县,其长官称为县长,县令、县长都是总理全县的政务。县下有佐治人员,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县丞,掌佐令;一是县尉,掌管武事。丞尉各分为二级:禄过二百石的为长吏;百石以下的为少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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