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钱


唐代国都的所在地长安,是当时世界上的大城市之一。全盛时有东、西、南、北四个市,商业非常繁荣。洛阳、扬州和成都商业也很繁荣。长安西市还有金融市场,从事存款、借贷、汇兑等业务。各地商人到长安经商,把钱币带在身上既累赘又不大安全,就把钱存进柜坊(唐代都市中代客保管金银财富的商铺),需用的时候再去领取。商人购买商品时,可以写一张书帖,开列出商品的项目和付款的数目、出帖的日期和收款人的姓名,然后由出帖人签署姓名,交给收款人。收款人可以拿着这张书帖到柜坊去领钱。这种书帖,可以说是我国最早的支票。当时的借贷,有官办的,也有民办的,收取利息都很重。官办的称为“捉钱”。主管借贷的人就叫“捉钱令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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