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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制度 > 春秋时期的邑、县、郡 发布时间:2024-05-30 15:39
春秋时期的邑、县、郡
春秋时期,国室衰微,诸侯普遍僭越,各国之间相互兼并,逐渐形成半独立的几十个国家。各国地方行政单位,小国有邑,大国有县。其长官:鲁、卫称邑宰,晋称县大夫,楚称县令尹。邑县大小不等。贵族往往还有私邑。春秋末年,各国开始在边地设郡。(郡的原意为国君之随从、耳目)郡的面积比县大。由国君的爱卿、重臣率军驻守,是一种军政混合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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