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没


即没收罪犯的家属和财产的法律制度。秦代有连坐收孥之法。汉、魏、晋律规定,罪犯的妻子没为奴婢。梁、陈、北魏律规定,对谋反降叛大逆以上的罪犯,将其姐妹充作官家奴婢。唐律规定,凡犯谋反大逆罪,祖孙兄弟姐妹和部曲资财田宅一律没入官府。明、清律均有此规定。籍没,对犯罪者家属而言,处罚的方式方法同“连坐”、“从坐”、“缘坐”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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