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古书上的记载,在秦朝以前就有所谓的地方制度。这种制度有关于“服”的说法,《逸周书·王会篇》上有“方千里之内为比服,方二千里之内为要服,方三千里之内为荒服。”另外《禹贡》上有:“五百里甸服: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五百里绥服;三百里流。”《周礼》上有记载:“乃办九服之邦国: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这就是所谓的“三服”、“五服”、“九服”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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