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晋之法禁


汉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招募百姓煮盐,由政府发给百姓煮盐的器具——牢盆。这样,凡是没用政府发的牢盆煮盐,即认为在煮私盐,很容易被人发现。凡发现有敢煮私盐的人,砍去左脚脚趾,官府没收煮盐的器物。在晋代,明令百姓不得私自煮盐,凡是私自煮盐的犯人,要判四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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