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律


南北朝时北周(557~581年)律和令的通称。北周初年沿用西魏《大统式》。后编订律、令及刑书要制,均已失传。北周律,武帝时命赵肃、拓跋迪等人完成,563年撰定,仿《尚书·大诰》,称为《大律》,计有刑名、法例、祀享、朝会、婚姻、户禁等25篇1537条。五刑各分五等,不立“十恶”之名,但对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义、内乱之罪仍从重判罪。《北周令》,由赵肃等人撰定,篇目失传,仅在《隋书·食货志》中保存部分内容。武帝建德六年(574年)颁布《刑书要制》,宣帝时加以增补后则称《刑经圣制》,都属律外的特别刑法,今也失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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