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徽律疏


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颁布。高宗李治诏命长孙无忌、李勣等人在武德律与贞观律的基础上编纂。为阐明其立法原则与精神实质,并对律文作统一解释,高宗又命长孙无忌等人对律文作出注解,称为“疏议”,附于律文之下,与律文有同等法律效力,律与疏合称《永徽律疏》。“疏议”以《永徽律》的篇目条款为体系,分12篇30卷502条。《永徽律疏》前有长孙无忌等人的“进律疏表”,叙述“疏议”的目的。各篇篇首简述律名的历史沿革及其排列顺序的理由,然后逐条逐句解释律文,阐明法理文义、剖析内涵,并设置问答,通过文字上的答辩来解释疑义。还大量运用律以外的法令,用以补充律文的不足。《律疏》通篇贯穿着唐初封建统治集团注重法制的精神,阐发封建伦理、肯定等级地位,维持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永徽律疏》结构合理,文字简洁,注疏确切,举例适当,为唐以后各封建王朝的立法树立了楷模,并促进了中华法系在东南亚及日本的传播。《永徽律疏》是我国现存的最早最完备的封建法典,唐代的其他几部法典已失传。元朝之后,《永徽律疏》被称之为《唐律疏议》,也简称《唐律》。


上一篇:宋之盐官官制

下一篇:晋律


古代制度 古代制度大全 中国各朝代制度一览表 古代官员制度一览
Copyright © 2002-2019 飞翔范文网 http://www.fhm8.cn 皖ICP备2020016292号-5
温馨提示: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251442993
热门搜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