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连坐法


所谓“连坐”,就是一人犯罪,全家、邻居或其他有关者连同受罚。这是商鞅变法时即已确立的刑罚原则。按其适用范围区分,有军队中士兵间的连坐,例如同伍之中一人逃亡,其余四人连坐处死,主将如果被敌人杀死,其卫兵也要连坐处死;还有官吏之间的连坐,“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如果知道内情不作举报,则称犯法,犯法者周围的官吏要负连带责任;还有全家连坐,邻伍连坐等。商鞅推行这一套连坐法,在当时对于破坏奴隶制以“亲亲”为基础的家族血缘关系,确立以地域为本位的封建宗法制度,起了重要的作用。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更是变本加厉地推行于全国。秦二世胡亥即位后,在赵高的把持下,更是“相连坐者不可胜数”,造成了“刑者相半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的恐怖局面。连坐法,是秦朝残酷刑律的重要内容,是激起秦末农民大起义和促使秦王朝短促而亡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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