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祥创“盐钞法”


宋代中期,太常博士范祥针对“官般”和“折中”的弊端,于是上奏建议,实行新盐法,可节省度缗钱数十万到上百万,但未得用。直到宋仁宗庆历八年(1048年),范祥(此前曾为庆、汝、华三州知州,提举陕西银铜坑冶铸钱,此时为陕西提点刑狱兼制置解盐事)得以推行。其法就是将官卖食盐地区改为商卖,由商人经营。并且一律停止沿边州郡入中刍粟,商人再到京城换“交引”的做法,而改为让商人用现钱买名为“盐钞”的票券,商人持券到产盐地,在盐场验券,按“盐钞”上的数额付给食盐,然后由商人运销。当时规定每钞给盐二百觔。这就是“盐钞法”。它仍属就场专卖,商运商销,和刘晏法相比,只多一种买钞手续。此外,范祥也实行刘晏常平盐的做法,在京师设置都盐院,建造仓库储盐。盐价低时,并不出售盐;待盐价高昂时,则大量销售库盐,以压商人从中牟暴利。综观范祥盐法,有四条优点:①对当时实行“折中”法的变通,以前实行商人先把刍粟运到边塞,名为“入中”,官府再按道路远近发给盐券,用此盐券到产盐地运盐,再到各地销售;又在京师设折中仓,由商人运进粮食,发给盐券,再到产盐地运盐到各地销售。现在改为商人先交钱给政府买“盐钞”,废除折中仓和入中粮,以此革除商人乘虚抬高粮价之弊。②改官搬为商运,可以节省数十个州摊派的搬运劳役,使农户避免遭受赔累逃亡之苦。③根据盐的产量,来决定发行盐钞的数量。盐有定额,钞有定数,可以杜绝虚估盐产滥发盐钞之弊病。④商人在支取盐后,必须运往钞券内所载地点销售,是一种有限制的自由销售,防止了供过于求或盐少居奇之弊。古今盐制,影响最大的当属刘晏法,善于学刘晏法,最突出的当属范祥,后代引盐、票盐,其根源都出自范祥的钞盐。由于范祥盐钞法之实行,《宋史》说:“黠商贪贾,无所侥幸,关内之民,得安其业,公私便之。”实行范祥法后,以皇祐初的四年里的入缗钱,较之庆历前六年的入缗钱多68万,较之庆历前七年的入缗钱多20万。而每年出榷货务缗钱,在庆历二年(1042年)为647万,在庆历六年(1046年)为480万。实行范祥法后,榷货物钱不再复出。即收入增加了,而以前用于“入中”的开支却减少到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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