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的官运官销


管子盐法,在制盐方面,有官办,有民办。在滩场散漫之地,即条件不好的地方,不易管理,就归官府开设盐场;在整聚之处,即条件较好的地方,易于管理,就由百姓开设盐场。以民办为主,以官办为辅。凡是百姓生产的盐,统统由政府收购。在运销方面,不论境内所产的盐,或由境外输入,均由政府统一经营,官运官销。为了保持供求平衡,防止暴跌暴涨,平时政府屯积国内之盐,待春耕之时,下令百姓不得煮盐。政府还把积存的盐运销境外(“积盐以令粜于梁、赵、宋、卫”)。当需外盐运进时,则由政府全数收购,再由官府运销(“通东莱之盐,而官出之”)。这样,盐价就完全掌握在政府手里,又通过按人口所需食盐数量的计算,把盐税赋于盐价之中,因为人人都要吃盐,所以不用担心有人会漏税,并且百姓不会有缺盐之苦,又有平等纳税之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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