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挑


清乾隆以来实行的一种挑取举人做官的制度。乾隆十七年(1752年)为了举人能有更多的做官机会,规定:举人四次参加会试不中者,可参加六年举行一次的任用做官的挑取,称大挑。挑取的标准是看形貌和谈吐的应对。形貌的标准,相传有“同田贯日气甲由申”八字诀。合于前四字的形貌者为合格。例如长方形的面容,即符合“同”字,方形的面容,即符合“田”字,身体长大为“贯”,身体匀称为“日”。谈吐的应对,要求不高,只要口齿清楚,于时事吏制能述其梗概者,即为合格。挑取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开始时依各省的大中小不同,挑取不同人数,后来又依各省参加挑取的人数比例挑取。嘉庆年间,把四次科试不中,改为三次科试不中,更拓宽了举人的仕途。大挑的标准颇具弹性,更助长了封建社会官场的作弊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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