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金


也叫“厘捐”、“厘金税”。清朝时开始征收的一种新的商业税。1853年,清政府为筹措军费,镇压太平军,在里下河设局劝捐,并派人到扬州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各镇,向米行劝厘助饷。规定米1石捐钱50文。第二年,上奏朝廷,请求在里下河其他州县推行。规定各业大行铺户一律缴纳,税率为1%。1%为1厘,所以叫“厘金”。此后各省相继仿效。厘金名目繁多,有埠厘、门市月厘、铺捐、落地厘、产地厘、盐厘等等,总括为两种,即行厘和坐厘。行厘为通过税,对转运中的货物征税,由行商缴纳;坐厘为交易税,在产地和销售地征收,由坐商缴纳。各省征收厘金的名目和次数各不相同,税率也不限于1%,而是随意增加,严重地影响了商业的发展和商品流通。清政府通过厘金,增加了财政收入,厘金成了清政府田赋、关税、盐税收入以外的第四大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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