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粮


明清时向江南五府所征京师官府食用的额外漕粮。明朝规定,江南的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每年向宫廷及京师官员用白熟粳、糯米214 000多石。清朝继续征收,自1664年改为折征银两,一般高于市价三四倍。后来又将白粮改为按漕粮办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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