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考


明清时,主持乡试的官员。他的职务是,总阅试卷,分别去取,核定名次,将录取的举人名单和他们的试卷奏报给皇帝。京城和各省的主考,明朝时为二人;清朝时为一正一副,只有顺天一地从乾隆中叶开始为一正二副,同治年间又增至一正三副。充当主考的人都由皇帝任命,明朝的两京为翰林官,其他各省为教官,万历以后多任京官。清朝主考初不限出身,雍正三年(1725年)颁考试试官之令,始限于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员中选派。主考不是固定职务,没有任期,考试完毕,仍回原职,下次乡试,另行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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