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


①明初沿用唐、宋以来的两税法名称叫夏税、秋粮。纳税期限:夏税不过八月,秋税不过次年二月。以征实物为主。1376年又规定,可用银、钞钱代替。税率:官田每亩纳税5升3合,民田3升3合,重租田8升5合5勺,没官田1斗2升;原张士诚控制的苏州、松江、嘉定、湖州地区每亩有的纳税四五斗或七八斗乃至1石以上。②清初也分夏税、秋粮。纳税期限:夏税2~5月,秋粮8~10月。税率高低不一,共分三等九则,以征银为主,钱、银、粮兼收。③太平天国田赋分地丁、漕粮两项。地丁以钱缴纳,分夏秋两次征收。漕粮征收粮食,秋冬一次征收,清政府原有征税簿册为根据征收。有时也按田亩实数征收。税率各地不等。根据现已发现的材料来看,少者每亩纳粮4升,多者达每亩纳粮3斗5升;地丁银有每亩700文的,有秋银500文的等等。除此之外,还有各种田赋附加捐税,如火药捐、田捐、柴捐、礼拜捐等等,大多按亩征收,税率有多有少。各地官员年年催缴税款甚急,未缴税款的农民,戴以手铐,脚镣,身受鞭笞之刑。

催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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