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户


被编入特种户籍工匠人户。工匠人户在官府服役,子孙相袭,不得改变。唐朝有“蕃匠”,宋朝有“当行”。元朝蒙古贵族在征战中,把俘获的工匠编为匠户,一部分给官府和军队,叫“系官匠户”,另一部分给诸王贵戚,令其生产各种手工业品,供官府、诸王贵戚使用;令其生产武器,供军队使用。元朝建立后,还把民间匠户搜集起来,编入匠籍。1275年,籍江南工匠10万余户,1279年籍北方工匠42万人,可见被编入匠籍人数之多。匠户被常期“鸠聚”在官营手工作坊或工场内工作,子孙相袭,日夜劳作,不得离开或改业,并经常受到官吏的虐待,处在奴隶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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