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税


宋建国后,制定了商税则例,由商税务负责征收商税。规定:如藏匿货物,一经发现,没收其货物1/3,并将其半数奖赏告发者;行商运销货物,每千钱纳税20,坐商每千钱纳税30。北宋末又规定,在商税则例之外,增收1分税钱,后又增收7分。金朝规定,金银纳税1%,其他货物纳税3%。


上一篇:学正

下一篇:灶王


古代制度 古代制度大全 中国各朝代制度一览表 古代官员制度一览
Copyright © 2002-2019 飞翔范文网 http://www.fhm8.cn 皖ICP备2020016292号-5
温馨提示: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251442993
热门搜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