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变


也称沿征、沿纳。田赋的附加税。唐朝和五代各朝政府除按田亩征收赋税外(两税法实行后也是如此),另征其他实物,后来又把要征的其他实物,折变成田赋征收,称为杂变之赋。杂变税目种类多而细,如京兆府在两税之外又征豌豆,后因灾害,豌豆收获甚微,改折大豆征收;四川的茄子、姜芋之类,每亩征收七八百文钱;对于牛、羊、猪、鸡、鸭等家畜家禽计口征税,还有农具钱、鞋钱等税。这些税的蠲免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可见它已是朝廷税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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