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四选


宋代主管中下级文武官员除授、考核、升黜的中央机构。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官制改革,中下级文武官员人事统归吏部。吏部下置四选:原审官东院归吏部尚书左选管理;原审官西院归吏部尚书右选;原流内铨(主管节度判官以下的幕职州县官的中央官署)归吏部侍郎左选;原三班院(主管武职官员的机关)归吏部侍郎右选。高级文武官员的磨勘、升改以及重要差遣的除授仍旧归三省与枢密院。尚书左、右选由吏部尚书主管,负责管理品级较高的官员;侍郎左、右选由吏部侍郎主管,负责管理品级较低的官员。尚书左选、侍郎左选为文官选;尚书右选、侍郎右选为武官选。吏部四选各设郎中和员外郎,负责管理本选的具体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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