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小说《宰白鸭 》全文和鉴赏


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谓“宰白鸭”也。
先大夫在谳局,尝讯一斗杀案,正凶年甫十六岁,检尸格则伤有十余处,为一人所能为。且年稚弱,似亦非力所能为。提取复讯,则供口滔滔汩汩,与详文无丝忽差。再令复述,一字不误,盖读之熟矣。加以驳诘,矢口不移。再四开导,始垂涕称冤,即所谓“白鸭”者也。乃驳回县更讯。
未几,县又顶详,仍照前议。再提犯问之,则断断不肯翻供矣。他委员嗤先大夫之迂,径行提讯,遂如县详定案。比臬使过堂问之,仍执前供。因讯尔年纪甚轻,安能下此毒手?则对曰:“恨极耳。”
案定后发还县。先大夫遇诸门,问曰:“尔何故如是之坚?”则涕泗曰:“极感公解网恩。然发回之后,县官更加酷刑。求死不得,父母又来骂曰:‘卖尔之钱已用尽,尔乃翻供以害父母乎?若出狱,必处尔死。’我思进退皆死,无宁顺父母而死耳。”先大夫亦为之泪下,遂辞谳局差。
噫!福建人命案,每年不下百数十起。如此类者, 良亦不少。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

《宰白鸭》选自《庸闲斋笔记》卷三,清人陈其元著。这是一篇写案狱故事的笔记体小说。作者以冷峻而悲愤的笔调描述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案例:一个年仅十六岁的贫苦少年被逼代人抵死。虽经官府层层提审,面对着诸多的“为民父母”,竟无一人为他公断昭雪。反而在“明镜高悬”的掩饰之下,草菅人命,结案了事。如此枉法的胡作非为,竟历堂堂审辨而原判照准不误,不由人不震惊万分。这样一桩荒唐离奇的人命冤案,却被戏称为“宰白鸭”而习以为常。故事读完已催人泪下,而小说题旨之所存,更促人出离了愤怒。
考古代案狱故事,史籍里早有记载。检《左传·昭公十四年》“叔向刑不隐亲”即可为一例。五代时和凝父子编《疑案集》,开辑集案狱故事之先河。宋人笔记中又以洪迈的《夷坚志》收录最多。此风相沿成习,历经宋、元、明、清诸朝而不衰。其间每有出众者,如《折狱龟鉴》、《增智囊补》、《阅微草堂笔记》、《不用刑审判书》均各有其妙,彰显于书林。而话本之兴盛,又将此类案狱故事或敷演于市井词话,或供读于文人案头,遂自成一派、“三言”、“两拍”内亦多有佳品,成为此类中突出代表。后人统称之谓“公案小说”。
古代冤假案狱的出现,归根结底是封建社会黑暗,及其法律讼狱制度之腐朽所造成。所谓“公衙大门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早已是大小恶吏所奉行的官宦之道。贿赂之风盛行,以致黑白颠倒,是非不辨。案狱之中枉法贪脏、刑讯逼供,草菅人命、胡乱定案者比比皆是。直至“宰白鸭”一类无辜蒙冤、生计所迫、惨不忍睹的案狱时有发生。其间,又能有几个真正的清醒者?更有谁能为之伸张正义,辨屈明冤?小说的主题是极严肃的,其深刻的意义也已超出了几例“宰白鸭”的范围。
小说具有历代笔记的传统特点,文辞简约而生动。本篇尤以情节起伏、描写细腻见长。叙述者的语言与小说中人物的语言于平静冷峻中饱含情感。作者的笔触犀利,悲愤满纸,使小说具有一种撼人心扉的力量而独具一格。
作者写“先大夫”审案辨狱之缜密,完全以一种职业者赞叹的口吻:一斗杀案疑点颇多,予“驳回更讯”本来理当如此。殊不知县又“顶详”,“仍照前议”。待到再传“正凶”,那原本冤屈的少年已“断断不肯翻供”了。几经追问,才道出其中根由:冒名抵死之时,因家贫如洗,卖身得“多金”,欲保父母生计;“然发回之后”,更惧于县官“酷刑”、“父母责骂”,真是“进退皆死”,只得“无宁顺父母而死”。
陈其元在咸丰、同治间曾任地方官吏多年,所以深谙吏治黑暗,官场腐朽,对讼词案狱之类颇多知详。然“宰白鸭”一案却闻所未闻。作者虽未亲身经历,对案情之复杂离奇仍是慨叹不止,愤而记录在册,以戒示后来者。虽是记“先大夫”事,笔下却处处寓作者的幽愤。小说之行文满含激情,亦显示作者的心志。
故事由“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起笔。写“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代之抵死”,而官府竟然“率受其蔽”。作者对这种怪事,由惊奇而愤忿,笔端间已凝生激情。对案子的三处疑点着墨更为有力:伤十余处,“非一人所能为”;少年“稚弱”,亦非其“力所能为”;“口供熟读”,背诵如“详文”,过于“一致”、“统一”,反而露出更非年甫十六的稚子所能为。凡此三条,即可推断:所谓正凶,实际上只是一个受人指使的冒名代死者。案狱之冤假,便由此揭开。而小说也从这里掀起波澜,情节由此构筑,故事也由此展开,作者的情感亦随着“先大夫”的审慎析疑而日益深入。从奇怒而变幽愤,直至“驳回之后“的“仍照前议”,不但“先大夫”大惑不解,作者也顿生怀疑。虽然再复审讯已不可能,“定案”也好,“嗤迂”也好,作者同“先大夫”一样反倒萌发了探究到底的信念。于是故事又起波折,牵动了作者的思绪,文章的起伏跌宕,感情强烈,给人以深刻的印象。
陈其元在《庸闲斋笔记》卷三里,还记叙了他代理南江县令时曾审理过一件棉花案,其中恶人勾结,虽有逼良勒索之奸巧,亦逃不过陈其元的审证辨诈。可见作者向以执法无私,断案审慎得宜为本。不过,对于“宰白鸭”一案的重重疑点,即使查清,弄个水落石出,却又无能为力,作者是深感遗憾的。他同“先大夫”一样身为下层小吏,虽有开脱无辜的替死者,惩办真正的“元凶”的好心,却不可能去实现。其心中之悲愤是无法用文字所能表达的。清代吏治之腐朽,果然是“覆盆之下,暗无天日”,无辜而又极其贫困的黎民百姓,自是法律腐朽、官场黑暗的牺牲品。小说描写时悲痛愤怒之状可见。
“先大夫”可以审慎辨析出冤狱,然而冒名代死者之所以被迫走上这条绝路,其原因却不是一二个好心的下层官员的同情心所能解决的。封建社会逼得穷人鬻儿鬻女,卖身为奴,已经是惨不忍睹,何况这代人抵命的“宰白鸭”。难道穷人的性命就这样卑贱?劳动人民到了无法生存的时候,以“宰白鸭”的方式求取暂时的活命,无异于残酷的人食人。作者在结尾处特别指出“福建人命案,每年不下百数十起,如此类者,良亦不少”,这真是社会的大悲剧。作者行文的矛头是直指向封建统治阶级的。自古就有“卖儿女以便让他们能讨得一口饭吃”,如漳泉二府穷困到以“宰白鸭”作为活命的出路,卖儿女不是为了使儿女有口饭吃,却是明白无误地送儿女去死,为父母者狠心已至此地步,可见社会黑暗与残酷无情到了极点。小说的深刻的内涵,已由行文中清楚地声明。作者以“为民牧者,如何忍此心也”作结尾,与首节文字相呼应,具有明显的劝谕时风的意思。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很丰富的。表面上是对当官作为的警告借鉴,实际上给予读者的倒是更多的回味与想象,这或许是作者落笔所未曾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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