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名著《清代匠作则例》的年代、作者和内容精讲


《清代匠作则例》是关于清代各手工技术行业的各种经济技术规范的总称。规范的范围包括诸类产品或作品的名称、尺寸、作法、用料、工时,等等。
则例有官修的,也有民修的;绝大多数都保存在北京。官修则例有刻印本和手抄本两种;有关仓库、城墙的建筑,当时叫做“外工”,都由工部编纂,木刻印制成书;有关宫殿园林,如万寿山、圆明园、热河避暑山庄等工程,当时叫做“内工”,其中只有宫殿部分有刻本,几处园林工程都只有抄本而无刻本。民修则例都只有抄本而无刻本。则例一般都是依工种分作,即按工程技术种类来划分的,如《圆明园内工铜锡作现行则例》、《雍和宫铸炉处铸黄铜例》、《生黄铜寿山福海例》等;其具体内容,多为一项一项条款。据不完全统计,则例总计约有70多部,其中涉及40多个工种。在70多部则例中,有的内容是互相重复的,若把重复部分去掉,其总字数亦应在200万字以上。其中较大的工种,如大木作、装修作、采画作等,其条款可达二、三千之多,计约二、三十万字;比较小的工程则只有少数条款,数百字而已。各则例的成书年代亦有差别,最早的一部官修则例,即由工部会同内务府编订的《工程做法》,是雍正十二年 (1734) 成书的。
官修则例的目的,一是把诸匠作在经济、技术管理方面的经验总结出来,汇集到一起,使之成为核算开支,经济管理、技术管理的基本依据。二是把诸匠作在操作方法上的经验总结出来,使之成为一种工艺规范,流传下去。从整个则例的实际内容看,是以经济技术管理为主的。民编则例与此大同小异,它往往带有手册性质,多系营建厂商或工匠的底本,目的是为了设计、估价之便利,或借此记录工艺技法、心得体会,以授子侄门徒。
其实每一个则例的内容都是比较丰富的,往往都包括了好几个具体工程,如《圆明园内工铜锡作现行则例》,计约50余条,具体内容至少包括如下六个方面,下试列数例明之。
1. 关于合金配比的定例
“响铜用红铜八成,高锡二成”。
“四六黄铜用黄铜六成,红铜四成。”
2. 铸造用料量定例
“铸造四六黄铜一应活计,每斤用耗铜一两三钱,锉刮铜末六两; 三共铜每斤黑炭五两,石煤二斤十二两,每三十斤用化铜罐一个”。
3. 锻造用料量定例
“打造四六黄铜一应活计,每斤用耗铜九钱,二共铜每斤用黑炭五两,石煤二斤十二两。每三十斤用化铜罐一个”。
“打造黄铜,每斤用耗铜八钱,二黄铜每斤用黑炭五斤”。
4. 拔丝红铜用料量定例
“拔红铜丝蟒条,黄豆条,每铜一斤用耗铜二两”。
“由黄豆、小豆、绿豆、高粮 (粱)、黄米、小米、油丝、花丝、毛丝,每斤用耗铜二两二钱。二共铜每斤用黑炭五斤五两,石煤二斤十二两。每三十斤用化铜罐一个”。
5. 焊接用料量定例.
“焊缝,每凑长一尺,用白炭一斤、硼砂二分、四元银焊药二分(按:这段话是在谈到打造红铜包门装饰后说的)。
6. 关于工时或用工量的定例
“蟒条每三斤用,黄豆条每二斤八两、由黄豆条每二斤四两,小豆条每二斤,绿豆条每一斤十二两,高粮(粱?)条每一斤八两,黄米条每一斤四两,小米条每 一斤,由 (油?)丝条每十二两、花丝条每八两,毛丝条每四两,俱拔丝匠一工”。
此外还有一些,不再一一列出;这里引述的便包括了铸工、锻工、拔丝工、焊接工,此外还谈到了合金成分配制,焊料配制,工时等问题,所述虽多为管理性条款,但其中并不乏操作技术方面的内容,这对我们了解清代手工业发展状况,以及古为今用都是很有帮助的。
早在本世纪二、三十年代,匠作则例就受到了我国学术界的关注。朱启钤在1929年发表的《中国营造学社缘起》一文中,曾对它作出过较为全面的评价。30年代时,建筑史界又对营造则例进行了许多研究。60年代后,王世襄又开始了编纂《清代匠作则例汇编》的巨大工程,基本做法是以 “作”,即工种为中心,把同一工种的各种条款从70多个则例中抽出,并汇集起来。今已初步编出了“佛作”、“油作”、“漆作”、“装饰作”、“石作”、“铜作”、“鋄(音万,马头上的装饰物)作”、“铁作”等十多个匠作,并说今后若条件允许,还将继续下去,使这份优秀的文化技术遗产能较好地继承下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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