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同异为喜怒,不以喜怒为用舍。


(富弼)

与朋友或属下相处时,绝对不可因彼此意见的异同,而产生爱憎之情——即喜爱与自己意见相同的人,而厌恶与自己意见相异的人。拔举人才时,亦绝不可单凭个人对属下所怀抱的爱憎之情,做为取舍的标准。换言之,我们不可只依照对方所持之意见,与自己相同与否,或一己的喜怒爱憎,来决定任用人才的问题。(这是富弼所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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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同异为喜怒 不以喜怒为用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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