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


【注释】

选自《尚书·太甲中》。太甲初立,不守成汤的法典,被右相伊尹放逐思过。太甲悔过自新,复位,伊尹多次开导他。史官记录下这些重要训话,写成上中下三篇《太甲》。

孽:灾。

违:避。

逭(huàn):逃。

【赏析】

汤在伊尹的辅佐下,统一了天下。汤死后,其嫡长孙太甲被右相伊尹等大臣扶上帝位。可是太甲不遵守成汤的法典,逸乐贪玩,疏于政事,被右相伊尹放逐到桐邑(今河南省虞城县东北)思过。三年后,太甲知道错了,愿意悔过自新,居仁向义,于是伊尹又迎接他回到亳都复位。从太甲登位,到放于桐邑,再到复位,伊尹多次开导他。太甲听从伊尹的劝导,自我检讨说,我不明于德行,做了很多不好的事情。多欲败坏法度,放纵败坏礼节,给自身招来了罪过。他总结说:

“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

意思是:自然界造成的灾祸,尚可以想办法抵御,减轻损失;人为造成的灾祸,却难于克服和清除,造成的损失就更严重。

太甲认为,自然造成的灾祸,通过努力,可以弥补,损失毕竟有限;自己作为一国之君,如果不遵守先王的法典,不坚持德政,人为造成的灾祸将非常严重,无法弥补。因此一定要吸取教训,决心在伊尹的匡扶下,做一个好君主。伊尹对太甲诚心悔过满心欢喜,勉励他“努力修治自身,依靠诚信的美德,与臣下和谐相处,做一个贤明的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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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作孽 犹可违;自作孽 不可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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