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权主义


又译“女性主义”。女权主义一词源起于西方社会的妇女解放运动,它有着双重的含义,首先它代表为妇女争取平等权利的主张,进一步而言,它是一种社会变革的思想体系,这种变革旨在为妇女创造超越单纯平等的新世界。
女权主义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运动。在这一概念尚未形成之前,也就是15世纪到18世纪期间,有三种基本的思想构成我们今天视为女权主义的范畴。第一,反对毁谤和虐待妇女的一种自觉的立场;二,确信性别是文化构成,而不仅仅是生态的构成,相信妇女是为适合所谓有缺陷的性别这样一种男性观念而形成的社会群体;三,揭露和反对偏见与狭隘,超越当时普遍接受的价值体系,追求一种真正普遍的人性概念。
总的来讲,女权主义是指妇女解放的思想体系,然而即使是在现代妇女运动中,这一词汇本身的意义也在不断变化。当60年代末美欧等国的妇女小组广泛组成的时候,人们对女权主义一词仍持怀疑态度,当时使用更为广泛的“妇女解放”,人们认为女权主义仅指妇女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因而理解过于狭窄。
女权主义一词的使用有助于揭示妇女在与男性关系中所承受的特定的压迫,这是社会中存在的若干不平等关系中的一种,因此,女性主义有时是对妇女反对不平等性别关系的斗争的定义与限定。然而实际上,妇女运动总是对一些相互联系的不平等关系的反抗,包括了社会日常生活、经济活动和文化等诸多方面,而不仅仅与性别有关。
一些女权主义者曾经扩展这一词汇的意义,如J.阿斯特拉拉在论述有关现代西班牙运动时曾这样表述女权主义的定义:
“女权主义是一项社会变革的建议,以及一个力求结束妇女受压迫的运动。以这样的双重面貌,女权主义总是作为它源起的那个历史社会的部分而存在,它也被该社会独有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特性所影响。作为一个运动,女权主义有着长期的反抗史,这种反抗或多或少是有组织的,并始终表现出与造成妇女地位低下的社会制度的对立。这一对立一直没有脱离其他形式的社会
斗争,而这一关系也始终影响着运动的思想体系与组织。”一些人将女权主义看做是与有男性参与的政治学相脱离的趋势;一些人认为它只是一种有限的改革运动,而不是什么社会变革;女权主义还被打上这样的烙印,即它只是局限于特殊的群体,比如说只表现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中产阶级和白人妇女的利益。因此当人们谈到女权主义时,其意义所指并不十分明朗。
对“女权主义”的意义所产生的分歧并不是今天才有的,回顾历史可以使我们对今天的争论有一个更广泛的认识。从历史的角度讲,女权主义不是一个抽象的范畴,而是人类在一段时期以各种方式使用的一个词汇。在1913年英国的妇女选举权运动处于高潮时,一位名为丽贝卡·韦斯特的年轻的女权主义新闻记者曾这样进行评论:“我自己一直未能确切地了解什么是女权主义,我只知道当我表达了一些观点,将我同一个逆来顺受的可怜虫或是一个出卖贞操的人区分开的时候,人们称我为一个女权主义者。”
女权主义一词是法国空想者傅立叶在19世纪初创造的,他设想有这样一种“新式妇女”,她不是基于竞争与利益,而是从交往和相关的角度出发来改变社会并为社会所改造。他这种将自我解放和社会解放结合起来,改变自我是改变世界的一部分的思想影响了许多妇女。
“女权主义”第一次在英语中出现是用于描述19世纪90年代妇女争取选举权的运动,当时一些妇女组织已经形成,并寻求向妇女灌输个人权利的自由思想。这一运动本身只是寻求在现存社会中的变革,然而对选举权的要求也是对否认妇女作为公民的自主权的更根本的挑战。在20世纪初,女权主义的意义扩大到了选举权运动之外。这时在美国和欧洲人们用“女权主义”来描述妇女运动中一个特别的组成部分,这一分支强调的是妇女独特的特性和与男性的差别,而不是一味地寻求平等。事实上正是差别代表了妇女与男子相比的优越之处。然而这时对于有选择的妇女价值准则到底应该是什么,人们并没有一致的看法。
此后,女权主义在一些学者的文章中被用来形容“新女性”的文化主张,个人的自我实现是这一主张的重要因素,它既可以与社会解放的方案相联系,也可以将重点放在个性的发展上。受尼采、柏格森等哲学家影响,这一女权主义的解释强调探索的真正主题是人,而不是变革外部社会机制的尝试,它破除了19世纪中产阶级妇女运动中一直占主导地位的自由的社会准则和设想,用含有普遍权利思想、表现基督教精神的伦理观取而代之,新女性倾向于蔑视社会习俗并准备冒不受社会尊敬的风险。
未构成女权主义的主流。1911年南非作家奥利夫·施赖纳撰写了《妇女与劳动》一书,她强调在讲坛的边缘挥舞可怜的妇女权利的旗帜是不够的,改变妇女的生活,需要比仅仅赢得和男子平等的政治地位更广泛的变革。她开创了一种整体地研究妇女的物质存在和社会存在的方法,这种方法对持主张的妇女有着特别的影响,她们感到平等权利不足以解决工人阶级和中下层妇女实际的经济与社会依附。但是共同的战略是什么,要求改善报酬和工作条件,还是获取更多的福利待遇,妇女是否因生理差别和家务劳动而要求工作上的特殊保护,对于哪些是更好的方案,妇女并没有达成一致。
到20年代和30年代,女权主义成了一个含义广泛的词汇,既用来描述争取选举权的政治运动,也涉及妇女对从同工同酬到生育控制等经济和社会权利的争取。此后到60年代现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出现,女权主义更是代表了妇女在一个自主运动中为解放自己而斗争的思想体系。
女权主义作为一个思想体系,尽管不断地发展变化,也缺乏完整与严密性,然而其基本出发点是共同的,即承认现存的社会结构是男权的,妇女的权益要服从于男性利益这样一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女权主义思想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它和西方社会政治理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概括地讲,女权主义思想主要从以下三个思想传统中受到启发和影响。其一是17—18世纪的哲学家与政治理论家洛克、卢梭等人的影响,他们的“人权”主张同样启发了妇女,她们也为自己要求同等的权利。其二是理论思想的影响,受这一思潮影响的女权主义思想不仅寻求政治的民主化,还寻求财产权利的民主化。真正的社会公正意味着经济平等。第三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社会和政治背景中对性行为的考察。
上述三种思想传统虽然不是女权主义思想的全部基础,然而却是女权主义探索妇女解放的三个主要领域,即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性生活领域。女权主义不仅是从这些思想理论中吸收营养,更重要的是不断改造它们,因为对妇女来说,首要的问题是如何赢得这些权利。
女权主义是一面妇女解放的大旗,在这面大旗下汇聚了各种各样不同的政治观点,它们从不同的侧重点分析妇女受压迫的原因,探索妇女解放的途径。这里最主要的思想流派包括女权主义、激进女权主义和自由主义女权主义。
女权主义是西方女权主义的一个主要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在父权制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是二等公民,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在于整个资本主义的经济体系。女权主义既不像激进女权主义一样将经济压迫视为第二位的,也不像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一样把性别歧视造成的压迫放在第二位,而是将激进女权主义的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结合起来,提出废除阶级和性别,打破现存的社会秩序,结束所有形式的剥削,最终实现妇女的解放。
自由主义女权主义是受18世纪自由主义思想的启发和影响而形成的,是西方女权主义的经典理论,历史最为长久。18世纪英国女作家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撰写的《女性辩护》被认为是自由主义女权主义的第一个完整声明。自由主义女权主义认为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在于她的没有平等的民权和缺少受教育的机会,因此要求平等的权利是妇女解放的前提;自由主义女权主义寻求在现存制度内改变妇女的地位,而不是从根本上探讨制度的运作及其合法性。当代的自由主义女权主义主要从福利需求、普及教育和保健服务等方面要求妇女的权利。
激进女权主义产生于妇女解放运动并与之保持最为密切的关系,与其他女权主义思想的主要区别是它确信对妇女的压迫是所有压迫体系的根源。她们认为公共领域的改革,即表面的平等,不能触动深层的压迫,激进女权主义寻求创造一个全新的社会体系。
除了上述三个理论思潮外,女权主义还包括不少学派,如马克思主义女权主义、精神分析女权主义、后现代女权主义以及第三世界女权主义等,同时,一些新的思想观点和分析方法也在不断出现和发展。正如英国学者克里斯·威顿在《女权主义实践与后结构主义理论》一书中所指出的:女权主义既是抽象的意识形态,又是具体的政治纲领。各种流派的女权主义学说都有政治性,因为都是基于女性对男权的认识来阐述改造社会的可能性的。女权主义从本质上怀疑“真理”的可能性,因此它从来就没有冒充过真理。女权主义是对现存文化权力结构明显不平衡状态的反抗。女权主义本身也充满了矛盾。它没有统一思想,它也不需要统一思想。同世界上任何一种政治一样,女权主义以纵横交错的不固定性、流动性和局限性为特征。它应该,而且必须欢迎内部差异和对抗的存在。在我们所处的这个已经意识到人的局限性、理论的局限性的时代,承认差异,接受差异,较之于一味追求“平等”更有利于女性解放。有鉴于此,人们越来越倾向于称feminism(女权主义)为“女性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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