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诗《小儿歌(二)》原文|鉴赏|赏析|解读


[清]程含章


嗟尔愚夫妇,轻生实可伤。小忿胡不忍,服毒悬高梁。汝死亦徒死,汝命谁与偿。借尸肆图赖,抢掠搜筐箱。打门破屋壁,凶狠如狼羊。颓风胡不挽,毋乃废刑章。刺史今执法,威令严加霜。作歌告尔众,毋自取灭亡。

乾嘉时期,连州地区社会风尚一度不正,青年男女时有为些许小事而轻生,死者家属多有藉此讹诈对方,甚至借命图财,演出一幕幕社会悲剧。诗人对此十分反感,认为此风不除,社会难以安定,法治难以实行。故作此诗,以劝诫百姓,切勿意气行事;警告不轨之徒,不得滋事生非。
诗人落笔便以同情、感伤的口吻说:“嗟尔愚夫妇,轻生实可伤”,表明了作者对轻生这一举动的全部态度:反对和怜悯。 “愚”字的内涵是,这样去死,毫无价值,无助于解决任何问题,只会使问题复杂化。 “伤”的含义是,生命是宝贵的,它属于人们只有一次,怎能这样轻易地走上绝路?于是诗人顺势写道:“小忿胡不忍,服毒悬高梁。汝死亦徒死,汝命谁与偿。”再次批判了这种小忿而不忍的愚蠢行为。先贤曾对生死问题有过许多精警的论述,如孟子倡导舍生取义,司马迁更说: “人固有一死,死,有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那么诗人为何不在此发一通议论呢?这是因为他要作“小儿歌”,不宜宣讲大道理,而且他主要反对的是借命图财的丑陋风习,故仅以“汝死亦徒死,汝命谁与偿”,劝诫青年人,切勿走极端,切勿意气行事,否则只是白白丢掉自己宝贵的生命而已。笔势凝重,语气舒缓,显现出诗人对轻生者的关心与同情,有“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之意。
自“借尸肆图赖”句起,诗风陡转,语言峭刻,态度严峻,声色俱厉地批判、斥责了那些借命图赖的不法之徒。诗人说他们心黑手狠,天良丧尽。于光天化日之下,撬门别锁,破壁毁墙,翻箱倒柜,肆意抢掠,明里是为死者伸冤,实际是大发不义之财。此种行径,不啻于土匪强盗,必须严惩不贷。显而易见,人死不能复生,悲剧已经发生,就应将损失局限在最小范围之内。若听之任之,姑息养奸,只会酿成新的社会悲剧,使更多的家庭遭受不幸。此风若不加以根除,会形成一种“死有理”的偏见,将会导致更多的青年走入歧途,岂不是败坏了社会风尚,毁了年青的一代人吗?对那些违法不轨之徒,若不加以惩治,势必助长了他们的贪欲和野心,长此以往,谈何法治?谈何纲纪?行文至此,诗人奈不住心头的激愤,吟哦道: “颓风胡不挽,毋乃废刑章”。颓风,指日趋败坏的风气。语见桓温《荐谯元彦表》: “足以镇静颓风,轨训嚣俗”。诗人引此典,表明他决心铲除恶俗,造福桑梓。诗人明白,对这种不良风尚及不法行为,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法制机构。从思想和法治两个方面,双管齐下,方能奏效。故诗人一方面“作歌告尔众”,劝喻人民切勿轻生;一方面重申:“刺史今执法,威令严加霜”。 “严”与“霜”两个冷色调语言连缀使用,再次表明了诗人的态度和立场,给人以阴冷之感,产生了不寒而栗的艺术效果。
综观全诗,作者以简明晓畅的语言,抒发了对民风的关注。尽管本诗尚有各种不足,但它对于我们了解清中叶时社会风尚,了解诗歌与现实的关系及乐府诗的社会作用,仍有一定的意义,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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