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诗词精品之《羽林行》鉴赏


王建


长安恶少出名字,楼下劫商楼上醉。天明下直明光宫,散入五陵松柏中。百回杀人身合死,赦书尚有收城功。九衢一朝消息定,乡吏籍中重改姓。出来依旧属羽林,立在殿前射飞禽。
此诗以古题写时事,反映当时首都严重存在的社会治安问题。
羽林郎在汉为皇帝近卫军,实即京城保安人员,诗前四句即写这伙保安招聘自长安不法待业青年,因而素质极差。本身就是干惯“楼下劫商楼上醉”一类违法犯罪之事的恶少,一穿制服就更不得了。天明穿上制服到明光宫上班,下班脱掉制服就到郊外抢人。
中二写即使杀人越货、东窗事发,也有人代为说情开脱,理由不外是服役有功等等;有关方面也一味姑息。诗人暗示,这批恶少自有社会背景,轻易扳他不倒的。其中有的人犯事后则得到通风报信,从此隐姓埋名;当朝廷实施大赦,他们又恢复原姓和本名,而且恢复工作,还当他的执法人员, “立在殿前射飞禽”——更神气了!叫老百姓看了怎不寒心?
社会治安之成问题,都说是因为“打击不力”。为什么打击不力?根本原因在于官、盗之间有千丝万缕看不见的联系,从而为各种犯罪提供了一张无形的保护伞。千年以下来读这首不著议论的《羽林行》,不也能真切感到它揭示的现象之发人深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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