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签制
典签制是南朝宋、齐时加强皇权,控制宗室和地方权力的制度。宋、齐都接受了以宗室诸王任州镇长官的办法,但却指派皇帝的左右亲信去做诸王的典签,代诸王批阅公文。典签的职位虽低,实权却很大。朝廷通过典签控制诸王、控制州镇。典签权力之大,甚至诸王的生活、行动都要受典签的控制。宋世晚运,多以幼少皇子为方镇,时主皆以亲近左右领典签,典签之权稍重。典签权重,其例甚多。如:武陵王奕在江州,忤典签赵渥,赵渥启其得失,即召还京。宜都王坚,举动每为典帅所判,立意多不得行。南海王子罕欲暂游东堂,典签姜秀不许。还,泣谓其母曰:儿欲移五步不得,与囚何异?邵陵王子贞求熊白,厨人答以无典签命不敢与。西阳王子明欲送书侍读鲍僎,典签吴修之不许,乃止。其有不甘受制而擅杀典签者,则必制以专辄之罪。鱼复侯子响愤杀典签吴修之,遂以抗拒台兵被杀。典签之设置,即使把诸王、刺史的一举一动都管起来,也不足以解决朝廷与地方间的矛盾。皇帝、诸王,是亲父子兄弟。亲父子兄弟可以互相残杀。权利之所在,父子兄弟不相让。这在历代政治史上已习见,在宋齐时期,君臣、父子、兄弟间的斗争以至屠杀,比前后各朝表现更为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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