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的发展与演变


科举制度是指官府经过定期的科目考试,根据成绩的优劣来选拔人才,分别任官的一种制度。它和以前的选拔人才的制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凡普通的读书人均有参加官府考试,从而被选拔做官的机会,这就使封建王朝能在更大的范围内选拔官员。我国科举制度的正式产生,一般认为是隋炀帝设置进士科为标志。
科举制度的起源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世官制的瓦解选拔官吏便成为需要,选拔的途径也多起来。多数 情况是有才能的士通过游说、上书和自荐获得官职,也有根据对国家的贡献大小来选拔,再有是郡县长官在一年一度的“上计”时向国君推荐。当然,春秋战国时出现的这些选拔官员的方法,还没有形成明确的制度。两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先后实行察举、征辟和九品中正制的选官方法,但前者受郡国长官的意志的影响,后者为门阀世族所控制,对中小地主阶层进入仕途有所限制,也不利于选拔有真才实学的读书人,正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并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科举制度的创建及演变
隋朝废除九品中正制,吸收汉朝察举制的某些合理因素,采取朝廷公开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员。这种不问出身门第,无须州郡推荐,由朝廷公开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才是我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真正开始。科举制自隋朝创立,经历了发展、衰落和灭亡几个阶段,并促进和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598年,隋文帝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总管、刺史,以志性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二科荐举人才到中央参加科举考试,隋炀帝时又创设进士科,这是我国科举制度的开始。
唐朝继承和发展了这一制度,并使科举制逐渐完善,使我国科举制度进入鼎盛时期。唐朝科举制度分制科和常科两种取士方法。制科由皇帝临时下诏设科考试,以待“非常之才”。应试者可以是现任官吏,也可以是常科及第者,还可以是庶民百姓。考试内容唐初仅考策问,唐玄宗时加诗赋。制科考试有皇帝亲自主持,考试合格后有朝廷直接授予官职。但在士人眼中,往往视为非正途出身,不予重视。常科则先由吏部后改为礼部主持,每年定期举行。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50多种,其中明经、进士两科应试者最多。因诸科之中进士科难度最大,往往是百人中取一、二名,故唐朝进士科特别受士人重视。进士科考试合格者称为“及第”,“及第者”在曲江池参加庆祝宴会,荣盛之极,以致当时进士有“白衣公卿”“一品白衫”之称。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生徒,即京师和州县学馆学生送尚书省应试者;一是乡贡,即非学馆出身,先经州县初考及第,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唐朝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唐太宗时扩大国学的规模,参加进士科考试的每年达千人以上,进士考中第一名的称为状元。武则天时亲自进行殿试,并增设武举。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考试的主要内容。科举制在唐朝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发展,士人用功读书的风气盛行,科举制也促进了文学艺术的发展,尤其因为进士科重视考诗赋,大大有利于唐诗的繁荣。
宋朝对科举制做了不少改革。宋太祖时正式建立殿试制度,即礼部考试后由皇帝在殿廷主持最高一级考试。考生在殿廷及第后,可直接授官。北宋时殿试第一名称榜首,第二、第三名称榜眼,一、二、三名都可称状元。南宋以后,改称第一名状元、第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宋朝科举制基本上仍分制科和常科。常科考试分州府试、礼部试、殿试三级。州府试称解试,礼部试也称省试。
元朝科举制度也分乡试、会试、御试三级,但将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南人分开考试,并分别登榜。同唐朝截然相反,元朝科举考试重经义而轻诗赋。经义在《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即《四书》中选题,答案以朱熹的《四书集注》为准。我国古代科举史上以朱熹的《四书集注》考试,是从元朝开始的。
明清两代,科举制度变得十分严密,各种弊端也愈发严重。明清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学校与科举考试紧密结合,进学校成为参加科举考试的必由之路。明清时学校有两种:国学和府、州、县学。国学为中央一级学校,称国子监,学生称监生。监生因来源不同,有贡监、荫监、举监等名目。府、州、县、卫设立的学校称为郡县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入府、州、县学的,通称为生员,俗称秀才。这是仕途的起点。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生试,简称童试。童试包括县试、府试、院试三个阶段。应试者无论年龄大小,均称童生,院试合格后才能称生员。考试程序分三级,即乡试、会试、殿试。乡试每三年一次,在各省举行,考生应先参加县试和府试,录取后再参加由中央派往各省的学道(或称学政、学台)所支持的院试,院试录取者称生员,俗称秀才。乡试逢子、卯、午、酉年举行。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举人可于第二年进京参加中央举行的会试。会试由礼部主持,逢丑、辰、未、戌年的三月举行。会试录取者称贡士或进士,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殿试在会试后的同年四月二十一日举行。凡贡士均参加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分三甲录取。一甲3人称“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为“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为“同进士出身”,一甲第一名称状元,如果乡试、会试、殿试均考取第一名(解元、会元、状元),俗称“连中三元”。一甲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合称三鼎甲。明清时期科举制的最大变化是考试内容和形式的变化。乡试和会试,专取《四书》《五经》命题,考生答题有固定的程式和一系列清规戒律。规定一篇文章在开始的破题、承题之后,必须有起讲、领题(入手)、提比(起股)、中比(中股)、后比(后股)、束比(束股)、落下等部分。在提比、中比、后比、束比的每一部分必须有两股两相排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这种严格的文体又称八股文。即“八股取士”。
科举制度的意义和影响
科举制的确立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政治的选拔官吏。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是选拔人才的重大改革,它把荐举官吏的权力从地方大族手中集中到中央政府,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科举制把读书、应考、做官三件事联系起来,这就使庶族人士甚至寒门子弟有了做官的机会,从而打破了门阀大族垄断做官的局面,扩大了封建政权的统治基础。采取公开考试的方法选拔人才,使选拔官吏有了一个知识才能的标准,较之以地位、权势任命官职是一个进步。科举制有利于选拔人才,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增强了政府效率,对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巩固起了很大作用。
但随着封建统治的没落,科举制度的弊病也愈显明显。由于明清时期考试内容局限于儒家经典,考试形式的死记硬背,一切有用的知识都不涉及,把读书人的思想禁锢在孔孟之道之中,不但不能选拔有真才实学之士,而且束缚学术思想的发展,严重阻碍了科学文化的发展。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推行学校教育,废除科举制度。科举制在我国封建社会延续了1300多年,既有其辉煌促进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有它禁锢人的思想,阻碍社会发展的衰落时期,最终被学校教育取代这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中国古代的先进与中国近代的落伍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制度决定的,但科举制在这一过程中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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