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


“两税法”是唐朝中期用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唐朝中期,均田制瓦解,土地兼并严重,国家失去了有效控制户籍田亩的能力,租庸调制征税困难。为了弥补财政亏空,780年,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依据土地资产多少,按贫富决定等级。“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口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以夏、秋两季征收,故新税制称之为“两税法”。“两税法”的推行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税收收入。以实物为主的“两税法”比实物力役并重的“租庸调制”是一个进步,表示了政府放松了对人民的人身控制。这种制度到明朝实行“一条鞭法”后开始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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