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包拯


包拯是北宋中期一位执法不阿,铁面无私的清官,近千年来一直被人们赞颂。他一生立身行事,有许多特点是当时乃至现在的官员难以做到的,最突出的就是“执法不阿,铁面无私”,并能“为民请命”。他的堂舅犯法,照样杀头,这种“大义灭亲”的精神,为人民伸张了正义。对于皇亲国戚,他也敢于申斥。张尧佐是宋仁宗宠妃张贵妃的伯父,包拯提出弹劾,说他是“白昼之魑魅”。包拯对于贪官污吏,力主严办。他认为“贪猥之徒”一经揭发,必须依法惩办,原荐举的人也应“重坐”。针对刑狱冤滥,刑官草菅人命的种种罪恶,他大声疾呼,主张“慎刑”。他深感当时“天下刑法”,“冤枉者多”,“而死者不可复生”,必须慎重行事。1056年,包拯出任开封府知府,前后约一年半时间,由于他刚直清正,不向权贵低头,清理了大量冤狱,使含冤受屈者得以昭雪。为了挽救“孤贫下户”,减轻人民的疾苦,减少人民的赋税,包拯也做了一番努力。有一年,陈州(河南淮阳)市场上的小麦,每斗价格50文,而夏税小麦每斗折钱140文。包拯指出:这分明是“于灾伤年分二倍诛剥贫民”,这种“非常暴敛,小民重困”,必须改革,主张按市价折算。他是一个执法者,更是人民心目中执法者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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