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度


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是元朝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开始时行省是适应军事行动需要的临时机构,代中央行使职权。忽必烈即位后陆续在全国设立行中书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机构。当时,全国分为12个大区,除中书省直接管辖山东、山西、河北等地,是中央特区,称为“腹里”。宣政院管辖吐蕃以及诸王封地,另外全国共设10个行省: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行省的最高长官一般是平章政事,掌握全省军政大权,另有左右丞、参知政事等。行省下置路、府、州、县。路有总管,府有知府或府尹,州有州尹,县有县尹。各路、府、州、县都设有蒙古人和色目人担任的达鲁花赤。元朝行省制度的建立,不仅奠定了元朝的行政制度,而且使秦汉以来的中央集权制度达到了新的规模,做到了“都省(中书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元朝行省的划分,也初步奠定了今天中国省的规模。这种行省制度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的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上得到保证,是我国政治制度上的一项重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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