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歧视政策


元朝是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蒙古贵族为了维护他们的政权和特权,既要推行阶级压迫政策,又要推行民族压迫政策,这就决定了他们要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元朝把全国各族人民基本按征服的先后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以制造民族矛盾,分而治之,达到巩固其统治的目的。蒙古人为第一等级,他们是占统治地位的民族,拥有各种政治、经济、法律上的特权,但其中一些蒙古下层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一样,同样受蒙古贵族的压迫和剥削,有些甚至被卖为奴。色目人为第二等级,包括西夏人、回回人、西域人和留居中国的一部分欧洲人,他们归附蒙古人最早,故最得信任,政治地位仅次于蒙古人。汉人为第三等级,包括契丹人、女真人和原来在金统治下的北方汉人。南人指南方的汉人和其他各族,地位最低,属于第四等级。元朝统治者把汉族分为汉人和南人,是为了分化瓦解他们,削弱他们的反抗力量。政治上各级统治机关的长官和掌权人都是蒙古人和色目人,其次才是汉人,南人则极少有机会。地方上的达鲁花赤一般由蒙古人担任,而以色目人当同知,汉人当总管,都服从达鲁花赤的指挥。在刑法上规定蒙古、色目、汉人分属不同机关审理。量刑上也不平等,如规定蒙古人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蒙古人打死汉人,只判流放充军,而汉人打死蒙古人则要抵命。经济上规定政府括马,蒙古人不取,色目人取三分之一,汉人、南人全取。科举上也有区别,分进士为左右榜,蒙古人为右上榜。

上一篇:李璮之乱

下一篇:海都之乱


历史大事 历史大事件详细一览表 历史大事年表 历史大事编年表 历史大事件
Copyright © 2002-2019 飞翔范文网 http://www.fhm8.cn 皖ICP备2020016292号-5
温馨提示: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251442993
热门搜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