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地方行政机构


明朝中央机构最主要的改革是废除中书省和丞相。1376年,朱元璋借胡惟庸案,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六部成为最高行政机构,各部最高长官是尚书,另设左右侍郎各1人。这一重大政治变化,使权力直接集中于皇帝,秦汉以来实行了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废除,皇帝的权力更大了。御史台为朝廷的监察机构,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后来改为都察院,长官叫御史,其主要职能是纠察弹劾百官。都察院下设13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明朝御史等官的品秩较低,但由于地位特殊,极受重视,对百官有威慑作用。另外,刑部主审讯,大理司复审和驳正。都察院、刑部、大理司合称“三司法”,三司法不能决者送请皇帝决断。
地方政权废除行中书省,在全国设置13个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为布政使司最高长官,掌管全省民政、财政事务;另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全省刑法,按察使司设按察使、按察副使等;都指挥使司掌管全省军队。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是三个互相单行的机构,三者合称“三司”,互不统属。布政使司隶属于吏部和户部,按察使司隶属于都察院和刑部,都指挥使司则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和兵部。布政使司下设府、州、县,分别置知府、知州、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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