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构


清朝的中央机构有内阁、六部、议政王大臣会议、军机处和理藩院。1658年,清朝改内三院即内国学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为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清朝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两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1人,但权力比明朝小。六部是中央政府的执行机构,职责与明朝基本一样。各部设尚书为长官,左右侍郎为副长官,皆满汉一人。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军机处是清朝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清朝内阁名义上是最高权力机构,但并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清初,凡军国大事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其成员都是满洲贵族,汉人不得参与。康熙时,在宫内设南书房,皇帝谕旨多为南书房翰林撰拟,削弱了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雍正时,设立军机处,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议政的权力。军机处的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军机大臣只是皇帝跪受笔录的工具.军机处的设置,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形同虚设,标志着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理藩院是清朝设立的一个专门管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最初主要管理蒙古,后来负责对少数民族的管理,其编制与六部基本相同,但官员全由满族、蒙古族人担任,汉人不得参与,理藩院的设置加强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内务府是清朝设置的专门管理宫廷事务的机构,由满汉王公大臣担任,长官称总管,目的在于防范太监窃权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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