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是日本在西方列强支持下在“甲午战争”后强加于中国的又一个不平等条约。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派直隶总督李鸿章为钦差大臣同日方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在日本马关谈判,李鸿章无条件地接受了日本的要求,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内容包括:①中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控制。②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岛屿和澎湖列岛给日本。③赔偿军费2万万两白银。④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4个通商口岸,日船可沿内河驶入以上各口。⑤允许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并输入各种机器。条约中还规定,为保证中国履行条约,日军暂时占领威海卫。次年,又根据条约有关规定订立《通商行船条约》,日本攫取在华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之后,中国和外国签订的危害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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