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


预备立宪是在革命形势被迫下,清政府的若干朝臣和地方督抚为了维护清王朝的统治,并保持和扩大自己的权势,要求“变更体制”,“实行立宪”。1901年1月29日,慈禧颁布了“预约变法”的上谕,上谕要求朝廷百官、驻外使臣、各省督抚在两个月内提出自己的建议。1905年10月,清廷派载泽、瑞方、戴鸿慈、李盛铎、尚其亨等5大臣分赴日本及欧美各国“考察政治”。次年,出洋考察各大臣陆续回国,并向朝廷密陈实行立宪的三大好处,即“皇位永固”“外患渐轻”“内乱克弥”,建议朝廷诏定国是,仿行宪政,以便安抚人心,稳定大局。1906年9月1日,清政府宣布“预备防行宪政”,决定在中央设立资政院,各省设立咨议局,但一直拖到1908年,清政府才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规定大清皇帝的统治“万世一系”,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一切颁布法律,召集开闭解散议会、订立条约、司法等大权,全在君主一人手中。特别是用人、军事、外交等大权,议院根本不得干预。这个“宪法大纲”完全是为了巩固君权。宣布完成立宪准备工作需要9年时间。《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所谓第一部宪法,其实是一部典型的君主宪法,预备立宪完全是清政府的一场政治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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