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私人财产和发展资本主义


革命的根本问题在于解放生产力。还在1905年7月,即同盟会成立的时候,孙中山在日本东京华侨和学生欢迎会上的演说中,即表达了迅速“建一大共和国”,并利用大好资源“振兴中国”,以赶上西方列强和日本的强烈愿望。他说:“十年二十年之后,不难举西人之文明而尽有之,即或胜之焉,亦非不可能之事也。”又说:“昔日本维新之初,亦不过数志士为之原动力耳,仅三十余年,而跻于六大国之一。以吾侪今日为之,独不事半功倍乎?”[1]孙中山在从巴黎回国时,念念不忘的也是在共和国建立以后如何发展资本主义的问题。他说:“此后社会当以工商实业为竟点,为新中国开一新局面。至于政权,皆以服务视之为要领。”[2]
要发展资本主义就需保护私有财产和打破封建主义的桎梏。因此,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后不久,即下达了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五条命令:
(一)凡在民国势力范围之内之人民,所有一切私产,均应归人民享有。
(二)前为清政府官产,现入民国势力范围者,应归民国政府享有。
(三)前为清政府官吏所得之私产,现无确实反对民国证据,已在民国保护之下者,应归该私人享有。
(四)现虽为清政府官吏,其本人确无反对民国之实据,而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内者,应归民国政府管理,俟该本人投归民国时,将其财产交该本人享有。
(五)现为清政府官吏,而又为清政府出力,反对民国政府,虐杀民国人民,其财产在民国势力范围内者,应一律查抄,归民国政府享有[3]

当制定《临时约法》的时候,又根据资产阶级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在《约法》中明确规定:“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第六条)。这就是说,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和有经营资本主义企业的自由。这项规定,目的在使生产力从清朝专制政府的所谓“官办”、“官商合办”的桎梏下解放出来,将会极大地促进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除《临时约法》这种根本大法外,南京临时政府还颁布过一些保护工商业的法令规章,鼓励人们兴办实业。
南京临时政府不仅在中央设有实业部,而且要求各省成立实业司。实业部在给各省都督的电文中说:“本部司理本国农工、商矿、山林、渔猎及度量衡,窃念实业为民国将来生存命脉,今虽兵战未息,不能不切实经营,已成者当竭力保存,未成者宜先事筹画。今外省官制,虽未画一,而各省之实业司,当速行成立,隶属本部。”[4]
除官方之实业部外,这时,在民间也纷纷兴起了各种实业团体。如在上海,在一月间即有中华工学会的组织,其宗旨为:“甲,工程营造之统一;乙,工程事业之发达;丙,工程学术之日新。”[5]
1月30日,中华民国实业协会在南京开成立大会,选李四光、万葆元为正副会长,马君武为名誉会长。协会的宗旨是:“振兴实业,扩充国民生计,挽回利权。”[6]
二月间,上海又有中华民国商学会之组织。其《缘起》中说:“破坏匪难,建设惟难,矧值此金融紧迫、事业凋疲之秋乎。故论建设,允以经济为前提。而经济问题之要者,如货币,如银行,如铁道、航路,以及关税、殖民诸大端,莫不汇于商学。……同人不敏,组织中华民国商学会,征声气之应求,为知识之交换,庶学理以辩难而发明,事实以讨论而策进。”[7]
与此同时,在上海还有中华民国工业建设会之筹设,其《发起趣旨》中说:“政治革命,丕焕新猷,自必首重民生,为更始之要义;尤必首重工业,为经国之宏图。”它并且提出了“产业革命”的口号:“往者忧世之士,亦尝鼓吹工业主义,以挽救时艰,而无效也,则以专制之政毒未除,障害我工业之发达,为绝对的关系,明达者当自知之。今兹共和政体成立,喁喁望治之民,可共此运会,设我新社会以竞胜争存,而所谓产业革命者,今也其时矣。”[8]
除工业建设会外,上海及全国各地建立的类似实业团体,还有很多,有如雨后春笋。
在南京临时政府的大力提倡下,各地工商界(包括侨商)纷纷投资申请开办工厂、企业。这些申请,有直接递送临时政府实业部者(如开办煤矿、设置各种工厂、公司等);也有送各地都督府批准者(如沪军都督府于1月13日批准内地电灯公司总理陆熙顺在沪招股开办电车公司)[9]
这种兴办实业的热潮,促使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目前虽然还没有当时各种工厂、企业数目的精确统计,但从一切现有的间接材料分析,可以看出当时猛烈发展的总趋势。据1912年5月上海的一个材料记载说:“目前上海工业发展中,一个令人注意的特点,为电力日见扩充。现在各个干线的电力已在2000匹马力以上,而最近的将来,将为这个数目的三倍。现在正在进行中的准备工作,将使这个消费量马上增加一倍,同时在未来的十八个月中,还会有进一步的发展。”[10]
孙中山在1912年《中国革命的社会意义》这篇文章中满怀激情地写道:“中国处在大规模的工业发展的前夜,商业也将大规模地发展起来,再过五十年我们将有许多上海,要能预见未来,我们必须是有远见的人。”
实际上也确实如此。当时除上海这种沿海的大工业城市外,内地各省企业也有很大发展。例如,湖南长沙,据英国驻长沙领事基尔斯在1912年长沙商务报告中说:“自从辛亥革命以来,发起工厂企业得到很大的动力,几乎每天都有新公司注册,其最大目的是尽可能使湖南在工业上不仅不依赖外国,而且不依赖其它省份。”[11]再如湖北,据1912年记载,自民国成立,文明锐进,官民采办(指采矿)已及三十余种之多,呈请开矿者,不下数十起。
不仅一些大城市的工业有很大的发展,就是一些中小城市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例如镇江,据1912年记载:镇江光复后,一般志士咸有振兴工艺之思想。故有办织袜工厂者,此外如织帽、织衣诸厂,皆能极力经营。再如安徽,自光复之后一二年间,当涂、繁昌两县陆续发现铁矿多至数十处。
除南方外,北方一些城市的工业也有很大发展。民元以后,华北各大都会,如平津等地,中上人家渐改用机器面粉,而机器面粉由是勃兴。
华侨一直是支持中国革命的重要力量。1912年1月,海外华侨归国代表团,在上海成立华侨联合会,“一方面对于政府欲补助其建设,一方面对于华侨谋未来之幸福”[12]。“临时政府初立于南京,库藏如洗,得南洋经济之助,殊非浅鲜,辛亥一岁中,南洋华侨所输于革命之资,可五六百万元”[13]。在兴办实业的高潮中,许多华侨纷纷回国投资,从事建设。当时上海有一个同仁民生实业会,即为华侨资本家所组织,“其宗旨注重民生,在在维持协助,对于已办之实业极力保护,未办之实业设法提倡”。因此,它受到各省实业界的欢迎。到1913年初,“外洋华侨入会者,已有二十余万人之多”[14]。除旅欧和南洋华侨外,旅日华侨还组织有中华民国侨商统一联合会,其会长曾在1912年3月7日向南京临时政府申请倡办兴业贸易株式会社,“以增国力,而厚民生”[15]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南京临时政府对农村经济,特别是对农民的土地问题缺乏必要的关注。孙中山仅仅给内务部下达了一个通饬各省重视农事令,要求对农民,“严加保护。其有耕种之具不给者,公田由地方公款,私田由各田主设法资助,俟秋成后,计数取偿”[16]。后来,黄兴等发起拓殖协会,编纂书报,鼓吹开发边疆地区。孙中山批令财政部发给该会维持费三十万元。
“国家富源,在于实业,而实业命脉,系于金融。”这是南京临时政府所一再强调的观点。为了贯彻这一点,1912年3月,临时政府财政部拟定举办各种农业银行的计划,孙中山在批示中说:“中国地称膏腴,尤广幅员,而东南之收获,不见其丰。西北之荒芜,一如其故。……创设农业、殖边等银行,实属方今扼要之图。”[17]这个计划也没有实现。临时政府连自己的经常开支,都拿不出来,哪里还有钱去办银行呢?而且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使办了银行,农村经济也不可能显著地改善,因为封建主义的土地制度还像枷锁一样禁锢着农民。
既然土地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农村生产力便不可能得到解放,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也就得不到充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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