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明确坚决地反对帝国主义


清政府是帝国主义的走狗,辛亥革命是革清政府的命,因而也是对帝国主义的打击。武昌起义后不久,英国的《字林西报》就直截了当地承认:“就某种意义说,这一事件是反对我们自己的。”
辛亥革命及中华民国的建立,在反帝方面所起的客观效果是显著的。从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第一次感到了自己国家的独立。下述事件就是显明的例证:
2月19日,荷属爪哇岛泗水市的华侨集会,升旗、鸣爆,庆祝中华民国的成立,遭到荷兰警察的武装干涉,华侨三人被打死,十多人被打伤,百余人被逮捕,书报社被封,外埠来电被截[1]。华侨全体罢市,以示抗议,荷兰政府出动军队强迫开市,继续逮捕了四百多人,最后的逮捕数目,竟达一两千人[2]
事件发生后,泗水华侨分别向南京临时政府、北京政府、上海华侨联合会发电,请求保护。南京临时政府接电后,立即连电袁世凯要其必须和驻北京的荷兰公使交涉,并同时要驻荷兰中国公使直接和荷兰政府进行交涉。上海《民立报》曾以《讨荷兰之辱我民国》为题,发表社论说:“当满清窃国,献媚外人,弃我数百万华侨于海外,不与保护,致备受强敌凌辱,可惨可痛之事,不止一端。……今日之民国,非昔日专制时代可比也。外人对我,胡犹若是之野蛮残暴也。呜呼!荷兰人竟辱我民国矣,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吾以是裂眦愤书,而为泗水华侨请命。”[3]在群众的愤怒声援下,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于2月26日“电荷外部,要求赔偿损失,辞极激昂”[4]。2月28日,临时政府拟令沿海都督禁止华工赴荷属地[5]
交涉结果,荷兰政府不得不接受了下面的条件:(1)惩办杀害华侨的荷兰人;(2)对被害华侨,由荷兰政府优礼埋葬,并抚恤其家属;(3)受伤华侨,由荷兰政府负责治疗;(4)赔偿华侨财产损失;(5)对华侨应和荷兰人同等待遇。
从鸦片战争以来,清政府对外一向是屈辱忍让,卖国残民,而这次中荷交涉,却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的最新纪录,使国外华侨扬眉吐气,一新耳目,这不能不说是中华民国开国的重大结果。
但是,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派在主观上并没有提出反帝的目标和纲领,同盟会成立时没有,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时也没有。如果说在同盟会成立前还出现过《警世钟》、《猛回头》那样痛快淋漓、激动人心的反帝文字,可是在同盟会成立后,特别是越接近辛亥革命前夕,这样的文字反而少见了。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在其《宣告友邦书》中,明确地宣布愿与各国建立友好关系,这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宣言书中又说:“凡革命以前所有满政府与各国缔结之条约,民国均认有效”;“革命以前,满政府所借之外债及所承认之赔款,民国亦承认偿还之责,不变更其条件”;“凡革命以前满政府所让与各国国家,或各国个人种种之权利,民国政府亦照旧尊重之。”[6]
要想在一个早晨就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那是不现实的。革命也允许权宜之计。但是,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对一切都加以“照旧”、“承认”,那么中国就无法摆脱半殖民地的地位了。正是由于这种无区别的“承认”,在临时政府的军事行动中,立即呈现了它的恶果。下述事件就是一个显明的例证:
1912年1月下旬,山东青岛附近地区的即墨县为同盟会所光复。但是根据1898年的《中德条约》,德国租借了青岛,并且规定在青岛周围约五十八公里的面积,划为由德国监视的不设防地区。而即墨县就在这个不设防地区的范围内。因此,德国派遣一百三十名骑兵前往即墨,以条约为借口,要求革命党撤退武装;同时自青岛发电给山东巡抚胡廷枢,告知即墨情况。清政府闻讯后,立即派兵四百余人突袭即墨,杀死革命党人三十多名,并将附近村庄烧光。当地革命军请求南京临时政府与德国政府交涉。而临时政府拘于旧约之“承认”,也就无能为力,最后不得不由孙中山于2月10日下令革命军自即墨撤退[7]
南京临时政府的这种态度,是和同盟会领导人对帝国主义缺乏本质认识分不开的。在他们看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先进的文明国家,中国革命是向它们学来的,学生向先生学习,先生自然会对学生进行帮助。孙中山长期旅游海外,就是为了取得这种帮助。南京临时政府发表种种“睦邻”、“保护外人”、“承认”一切旧约的宣言和法令,也是为了取得这种帮助。
但是,这只能是一种幻想。帝国主义时代的反革命“先生”并不帮助半殖民地中的革命“学生”。它们绝对不允许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建立独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月11日、17日、19日接连三次要求列强承认,均无一字答复,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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