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的争夺与勾结——《蓝辛—石井协定》


1917年11月2日,美国国务卿蓝辛和日本特使石井菊次郎就有关中国问题签署了《日本和美国关于中国的换文》,一般称作《蓝辛—石井协定》。在换文中,“美国政府承认日本在中国,特别在中国之与日本属地接壤的部分,有特殊利益”。日本承认美国提出的对华“门户开放”和“在华工商业机会均等的原则”[1]。《蓝辛—石井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是日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双方在华经过激烈争夺之后暂时妥协的产物,是日美为掠夺和宰割中国所进行的一笔幕后政治交易。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日本乘机在华大肆扩张殖民特权。它以恪守英日同盟为名,对德宣战,囊括了德国在中国山东省的全部侵略利益和特权;一年后,又向袁世凯北京政府提出酝酿已久的“二十一条”侵略要求。由于欧洲列强各国正忙于战争,无暇东顾,故而使日本在远东成为唯一拥有实力的帝国主义国家。只有美国因参战最迟(1917年4月始参战),是在远东有力量和日本对抗的大国。美国对华贸易,1913年为35,427,198海关两,至1917年即达60,960,777海关两,增长近一倍[2]。自1914年至1918年,欧洲列强各国对华输出普遍下降,而日美两国却迅速上升。在中国输入总额中,日本所占比例由20.7%猛增至38.9%;美国由8.8%上升至13%[3]。双方都力求在华加强自己的垄断地位,排斥和打击对方,结果使已有的矛盾日益尖锐。如1914年当日本对德宣战之际,美国立即于8月21日照会日本政府说:“若在中国内地发生骚乱,为恢复其秩序,日本或其他诸国采取必要的措施时,希望日本政府在考虑此问题时,务必于其决定行动之前,和美国政府协商。”[4]1915年日本向中国提出“二十一条”并以武力胁迫袁世凯接受时,美国又于5月13日照会日本政府,声明:“美国对于中日两国政府间已经缔结或行将缔结的任何协定或约定,凡有损美国及其在华公民的条约权利,或中华民国之政治或领土完整,或通称为门户开放政策的国际对华政策,一概不能承认。”[5]这些均说明美国密切地注视着日本在华的一举一动,力图阻止或牵制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取得独占的特权,以维护美国在华的侵略利益。正如列宁1916年所指出的那样:“瓜分中国才刚刚开始,日美等国争夺中国的斗争,一天比一天激烈。”[6]这一斗争,在袁世凯死后,日趋激化。
袁世凯为筹备帝制和发动对西南护国军的战争,大量军政费用的开支,使北京政府本已拮据的财政濒于崩溃的处境,急需外国贷款。在此期间,美国对华借款空前活跃。以1916年为例,4月7日北京政府与美国李希金逊公司签订五百万美元借款合同[7];同年4、5月间,又以整理山东、江苏境内运河为名,与美国广益公司签订600万美元借款合同[8];5月17日,交通部与美国裕中公司签订1000万美元借款合同[9];10月16日,美国芝加哥大陆商业信托储蓄银行供给北京政府500万美元借款,以中国烟酒公卖为抵押,按合同规定,可再续借2500万美元[10]。1916年美国对华借款的大量增加和积极活动,显然对抱有极大侵华野心的日本是一个严重的威胁。日本利用它在华所拥有的实力地位以及与皖系军阀的密切关系,竭力抵制和破坏美国在华的活动。如日本对中美签订的600万美元运河借款合同,即以侵犯日本在山东的权益为借口,向北京政府提出抗议,使借款难以兑现。1916年12月,美国广益公司向正在美国访问的日本兴业银行副总裁永野提议,由日美合作承担这笔借款,以换取日本的支持。日本表示同意。经过谈判,日美双方于1917年3月9日正式签订合作契约,规定运河借款(包括以后的续借款)由两国分别承担[11]。又如美国芝加哥大陆商业信托储蓄银行与北京政府签订借款合同后,日本即向中国提出:如停止与美国的借款交涉,它将立刻给予1000万日元借款[12],结果使中美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续借美金2500万元”的计划为日本所破坏。日美两国在华相互排斥相互竞争之激烈程度,由此可见一斑。1917年上半年日美两国围绕中国参战问题的矛盾和斗争,更是双方在华激烈争夺的一种反映。由于日本勾结皖系军阀段祺瑞,将亲美势力驱逐出北京政府,美国遭到失败。1917年4月,美国宣布对德参战卷入欧洲大战,一时无力在华与日本继续对抗,因此谋求与日本达成暂时妥协的办法。这就是《蓝辛—石井协定》产生的历史背景。
1917年5月12日,美国国务卿蓝辛向日本驻美大使佐藤爱麿表示,希望日本派遣特使来美,就当时的国际形势及远东问题进行会商[13]。日本为了缓和双方的关系,也想就中国问题与美国达成某些谅解,故对美国提议表示赞同。5月22日,日本内阁议决派遣特使赴美谈判,随即于6月13日派前外务大臣石井菊次郎为特使,随员中包括有海军中将竹下勇、陆军中将须贺野、外务省秘书永井松三等人[14]。按日本政府的指示,双方将就关于日本人在美国的地位问题和协调日美两国在中国的行动问题进行商讨。6月15日,日驻美大使根据日本外务省的指示,要求美国政府就1915年美国国务卿布赖安承认日本对中国有着特殊密切关系的声明[15],以适当方式重新加以确认,以便消除日本人民对美国在华活动所产生的疑虑[16]。日本的意图,显然是试探美国现政府对1915年布赖安声明的态度。7月6日,蓝辛在复照中指出:布赖安声明虽承认日本在与中国毗连地区有着特殊的密切关系,但绝不意味着美国同意日本对中国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来扩充其在华的政治影响[17]。从日美之间的这些来往照会,可以看出谈判前双方各自的主张,以及日本希望美国承认它在中国享有特殊的侵略地位的迫切要求。
8月23日石井抵达华盛顿,9月6日与美国国务卿蓝辛开始进行谈判。双方谈判的重点,很快转到中国问题上。蓝辛提议日、美就废除在中国的势力范围和保全中国领土完整以及机会均等诸问题发表宣言,企图借此排除日本在中国的独占优势。石井原打算以同意废除势力范围作为代价,以换取美国承认日本在中国的特殊地位。他认为如果各国也仿此废除势力范围,日本就可凭借地理邻近和大战期间发展起来的经济力量,使在华的经济竞争处于有利的地位[18]。石井将这一方案请示日本政府。日本政府因在上年7月与俄国签订了互相确认两国在中国东三省和内蒙古地区的势力范围的第四次密约,因此不赞成石井的方案,并指示石井说:放弃势力范围,影响甚大,所以不要涉及这个问题,而要致力于“不拘形式如何”,“只谋求其承认我之特殊地位”[19]。美日双方经过往返磋商,最后于1917年11月2日完成换文,并分别于11月6日、7日在华盛顿、东京同时公布。日本政界普遍把这一协定的签署看作是日本外交的一大胜利[20]。美国也宣称这一协定“获得的主要成果是:两国政府关于对中国政策的指导原则,达成了相互间的谅解”[21],并极力向中国宣传说:“这不仅对门户开放政策是一个重新的肯定,而且加进了不干涉中国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原则。这个原则,如果一般地予以施行,正是威尔逊总统所公开宣布的永久国际和平的精髓。”[22]但当蓝辛将换文内容通知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时,芮恩施一语道破地说:“照会声明美国承认日本在华的特殊利益……这一行动会深刻影响他们(指中国)的利益,而且一看就是美国对华政策的一个转变。”[23]英国驻日公使格林评论说,他“担心‘特殊利益’这一词,将会引起日后麻烦”[24]。两个帝国主义强盗,背着中国,以中国的领土主权作为相互交易的筹码,任意宰割,相互承认在华侵略的所谓“原则”,还说什么这个“原则”是“国际和平的精髓”,这真是十足的强盗逻辑。
《协定》一经公布,中国舆论为之哗然,众口同声地谴责日、美帝国主义对中国领土主权这一可耻的侵略行为。北京政府被迫于11月8日、12日分别向日、美两国政府提出照会,声明:“中国仍保持向来之主义,中国政府不因他国文书互认有所拘束。”[25]但这种做做样子的表态,对日、美帝国主义者来说,根本起不到任何效用,更何况段祺瑞皖系军阀控制下的北京政府,本来就是俯首听命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一个卖国政府。然而《协定》本身,却是一篇难得的反面教材,使中国人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帝国主义者在中国是多么的横行霸道,为所欲为!
《协定》既然是美国因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无力在华与日本继续进行对抗情况下的妥协产物,因此,随着大战的结束,美国卷土重来,日、美两国遂以更加激烈的争夺,取代了战时的妥协。1920年新四国银行团的成立,1921年华盛顿会议的召开,都是美国联合英、法,抑制日本在华扩张,并迫使日本让步的几着棋。双方在华的矛盾和斗争日益加深。1922年2月,日本修改“帝国国防方针”,已把美国列为第一个假想敌国[26]。1923年4月14日,日美换文废除了《蓝辛—石井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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