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和会的召开和中断


1919年2月20日,南北和会在上海前德国总会开幕,双方代表均出席。唐绍仪和朱启钤两总代表在会上各自发表了宣言。南方代表对于法律问题及陕西问题略有表示,北方代表亦说及西南五省取消独立和陕闽南军纵匪骚扰问题,决定次日正式开议。
2月21日,和会正式开会。首先讨论陕西问题。唐绍仪发言说:“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徐东海所发表之停战命令,所有军事省份均包括在内,然北方竟将陕西、福建两省划出停战范围,指为土匪,屡次进兵攻击。后以福建一方北军武力稍弱,且离北京较远,不如在陕北军武力充足,且距离较近,故以全力攻击陕西。旋经南方力争,陕民反对,江苏李督出面调停,于是乃有五条办法之调处。按五条办法实根据去年十一月十六日之命令而来,未尝非解决陕事之一办法。乃南北一面磋商解决办法,而北军仍陆续暗中进行,则虽有办法亦等于无办法。”[1]他要求徐世昌命令许兰洲退回原驻地,并撤换陈树藩,以解决陕民困苦。
朱启钤发言说:“陕西党派甚为纷杂,剿办土匪,已非一日。当时并无明了之护法军,而土匪遍地,该省长官告急请兵,故闽、陕不在停战区域范围之内。旋因军政府屡次抗议,往返商讨,有直接电致中央者,有由李督转达者,电文具在,此事实在派遣代表之前,甚有因此不派代表之传说。嗣后李督从中调停,提出五条办法。自提出后,又复往返磋商,在此期内,两方军队或不免有冲突之事。现在李督提出五条,中央政府及军政府业已同意,而五条中之公推监视员一条,商明由代表开议后实行。至停战一层,中央政府已于十三日通电,其电文已转达唐总代表。现在监视员张瑞玑已来,应相接洽,令其速赴陕西,遵照五条办法实行,监视划界事宜,以纾民困。”[2]关于撤换陈树藩问题,朱表示不同意,认为“此时尚在两军对峙之时,当求息争之法。若先更调军事长官,转恐另起波折”。他还说:“今日讨论五条办法,自是正当,倘及其他,急剧辩论,转失感情。”[3]
因为上年11月16日停战命令公布后,至2月13日五条办法宣布,北军在陕西继续发动进攻,占领了南军一些地盘,唐绍仪根据这一情况提出,实施五条办法应按11月16日命令为标准。朱启钤则坚持要根据2月13日五条公布后以电文达到之日为标准,不然又将引起纠纷,并声称自此以后如再有战事,他当负责。争论未得结果。最后商定请张瑞玑迅速赴陕与双方将领接洽,实行五条办法。张瑞玑于先一天由广东抵上海,21日分别走访唐绍仪和朱启钤,商讨赴陕事宜。
2月22日,和平会议继续讨论陕西问题。双方代表商定按照停战划界五条办法,由和平会议两方代表会请张瑞玑赴陕逐一实施,俟得张报告后,再作定夺。接着讨论军事外交问题,实即国防军(参战军)的取消与停支参战借款问题。因国防军及参战借款问题关系对日外交,故双方协议,以军事外交为议题,谋求根本解决办法。
国防军原名参战军,是段祺瑞为了扩充自己的军事势力,以便消灭异己,实现武力统一中国,假借“参战”、“国防”之名而建立的一支武装力量。参战军于1918年7、8月间开始筹备成立,计划编成三师四混成旅;同年12月,因欧战结束,无战可参而改名国防军。
与参战军的成立有密切关系的是参战借款的签订。1918年9月28日,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日本帝国朝鲜银行总裁美浓签订了一笔二千万日元的借款,供段祺瑞编练参战军之用。其借款合同原文如下:
中华民国及日本帝国,依据两国陆军协同防敌军事协定之宗旨,中华民国政府(以下略称为甲)为充编练得为完全协同动作之国防军队及参战所需各经费,特与日本帝国朝鲜银行所代表之日本帝国朝鲜银行股份公司、日本兴业银行及股份公司、台湾银行共三银行(以下略称为乙)订立借款合同如左:
第一条:日本借款金额为日币二千万元,以中华民国政府国库证券交乙承受。
第二条:前条国库证券之发行,其期限一年,按年行息七厘,以贴现之方法发行之。外加佣费一厘,由该国库证券之金额内扣除。期满之日,得由当事者双方协定,照上列所定同一条件换给发行。
第三条:甲受领本借款金额时,应存于乙。乙对此存款按年付息七厘。
第四条:前条存款甲有提用必要时,乙应依另行协定之手续交付于指定之受取人。
第五条:本借款所需之国库证券制造费、印花税及其他杂费归乙负担。
第六条:甲将来如有与本借款同一目的更欲借款时,应先向乙协议。[4]

参战借款合同签订后,共已支付给中国政府三百万日元,尚存一千七百万日元。欧战结束后,参战已不成为理由,参战军应予裁撤,参战借款应予取消或停支。但因段签订参战借款、编练参战军的目的是想扩充兵力作为消灭异己之用,故仍继续向日支领借款,将参战军改名国防军(参战督办处相应地改为国防军督办处),继续进行扩充编练,并且按照《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的规定,聘请了一些日本军官。国防军和参战借款问题,为当时中外人士所关注的一大问题,尤其为南方所忌,是南北和平会议能否成功的一大关键。
在和议预备阶段,南方就有电致北京政府,对继续扩充编练国防军、支取参战借款表示抗议,要求取消参战借款,首先是取消国防军。2月初,南方一个重要人物在上海就此问题向记者发表谈话时指出:“(一)裁兵之议,现已蔚然成为国论,此时即不能一时尽数裁去,而分期裁撤,必须实行,国家始有生机。乃国防军现方从事召募,是裁兵之善议尚未行,而增兵之恶例已开始。各省若相率效尤,何以善其后。(二)全国陆军,无不为国防之用,今忽于全国陆军之外,另创一国防军之名,是限定某人某派所募之兵,始得称为国防,外此一切陆军皆不得谓为国防,顾名思义,实不可通。(三)袁世凯时代,设置统率办事处及编练模范团,皆轶出陆军行政之范围,彼时段祺瑞曾力持反对之议。今国防军亦模范团之类。(四)国防军督办处为参战处之改称,参战处又基于中日军事协定,故国防军督办处中有外人十数人执重要职务,目之者已不禁骇诧。现德国亦既降服,无战可参,军事协约当然在解除之列。而因一派人保存国防处之故不肯裁撤,是予外人以操纵吾国军事之机会。以上四端,皆国防军万不能存在之理由。不惟南代表所视为要案,想北代表亦必表同情。”[5]
因为国防军的成立,与参战借款有密切关系,而参战借款的签订,又来源于中日军事协定,要取消国防军,必须先取消国防军赖以存在的参战借款;而要取消参战借款,又必须先取消中日军事协定。《申报》当时发表的一篇评论指出:“自有中日军事协定,而后有参战处借款之约。有参战处借款之约,而后国防军乃得成立。此三者,其事有相联者也。今欲取消国防军,必以取消参战借款之约为先决问题。欲取消参战借款之约,尤必以取消军事协定为先决问题。此三者,其势又相因者也。盖中日军事协定而能废者,则由军事协定而生之参战借款,自然根本废除。参战借款既废除,则国防军自无力存在,而取消不取消,自不成问题矣。是故不谋解决于根本,而仅仅以国防军之存废为争,已末矣。若不能废,而更仅仅劝以军权移转于他人,不末之又末哉?”[6]
所以,在2月22日南北和平会议上,唐绍仪在提出裁撤国防军的建议时,要求停止支取参战借款,公布中日军事协定。他说:“目下关于裁缩军队、整理财政,以为急须进行。姑无论国防军与日本有种种秘密关系,固当裁撤。即无上列各种关系,然此际扩充军队实与此次和平会议之本旨违反,与友邦忠告之善意违反,与全国人民希望之心理违反。况国防军原于中日军事协约发生者,近北京有令使赴欧特使将中日密约随时宣布。既可宣布于外人,自可宣布于全国,毋使切肤之国民,茫然不知本国国权丧失何等程度。此事应由双方代表迅电北京政府,要求将中日军事协约及一切附件宣布于国民,使全国国民得以研究救亡之法。”[7]朱启钤对唐绍仪的提议表示赞同。
是日,唐绍仪致电徐世昌,就北京政府准备支取参战借款余额提出质问,说:“本日路透电载北京国务院通告日本使署,愿接受参战借款余额一千七百万元。查欧战已停,参战不成理由,前已有电抗议。况现时和议已开,若再提取外款,是否欲和议进行,抑欲横生障碍?请即核夺。”[8]
这一天会议商定,以后会议,星期一、三、五为正式会,二、四、六为茶话会,均上午9时开会。
2月24日,开第三次正式会议。首先由朱启钤说明北京政府复电内容:一、中日军事协定日内可以抄寄和平会议阅读,并声明该约并无附件;二、参战军和参战借款来源于欧洲战争,欧战虽停,但和议尚未签字,各国军队亦未完全撤回,参战军纯系对外性质,此时未便解除;参战借款现尚在条约效力拘束中,不能中途变更[9]。唐绍仪对于北京政府拒绝南方代表所提解除参战军的要求大为不满,复电提出抗议,指出:“欧洲既无战事,则参战机关不能存在”;中日军事协定事项,应交付和平会议解决,因为国民已将讨论国家大计之权,付托于本会[10]。他要求朱启钤再去电声明。
接着,唐绍仪提出,2月15日于右任从陕西来信,陈树藩所部旅长仍在进攻,南军所占领之乾县、盩厔被困,要求北方代表履行诺言,对陕西战事负完全责任,万一和议因此破裂,南方不负责。当时北京政府正发行民国八年公债5600万元,并已提交新国会讨论,唐绍仪认为此等有关人民负担之巨款,不应由北京政府擅行募集;国会问题尚未议及,竟提交新国会,是对和议绝无诚意的表现,他要求北方代表去电阻止。关于陕西事,朱启钤答应再致电政府,请严令前方将领遵照五条办理。关于公债问题,他认为假如政府因有事实上之必要,亦应先将计划告知代表,表示要向政府陈述一切。
南方国会与军政府对北方在陕西进攻和在国防军问题上所持的立场,迅速作出了反应。2月23日,国会参众两院就陕西问题特开联合会议,议决三条,请军政府实行:一、陕西北军如不完全撤退,即行中止和议,并召还代表;二、请军政府即开紧急会议,以准备军事上之进行方法;三、通电中外,宣布北方破坏和平之罪[11]。军政府亦连日开会,七总裁随即联名致电徐世昌及各督军,指出:“北京政府输送军器于陕西,仍取攻击态度,是对于和平会议无异于南辕北辙,此不可解者一。内外舆论俱希望裁兵,今藉国防之名,而为军队之扩张,此不可解者二。如陕西不停战,国防军不取消,则议和破裂之罪,北方应负担之。”[12]
2月25日,开第四次正式会议,讨论陕西问题。唐绍仪发言说:据于右任函告,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每日均在战斗。盩厔之靖国军因无力抵抗,已退至郿县。“陕西虽系一部分事,然南方军政府认为先决问题;只因为大局起见,故委曲求全,11月16日以后、2月13日以前之事,姑不苛求,暂按五条办法商榷。今并此五条尚未实行,如何解决?当初本席要求撤换陈树藩,原是一种根本解决方法。今既若此,非即将陈树藩撤换,北京命令必不能行,陕战亦无解决之法,惟有极力要求即将陈树藩撤去。如此事不解决,和议必不能进行,我等固难负此责任,恐贵代表等亦不能负此责任。”[13]他声明,在撤换陈树藩的命令未下以前,南方代表每天到会只询问是否已撤换陈树藩,此外不讨论别项问题。
朱启钤发言说:“陈树藩之不洽舆情,本席亦非为之辩护。即北京政府对于更换军事长官,亦非不可能之事。不过,此事重在息争,不可激起反动。贵代表连日所得于右任信,系属一方之报告,似亦不能据为定案。本席所接政府之电,谓已严饬停战,而双方将领奉到之后,情形如何,尚不可知。或者须候张君瑞玑到后,方有划界互守办法。昨日本席又有电致政府,措词尤为恳切。俟此次复电到后,情形如何,再行酌定办法。”[14]
唐绍仪接着指出:“陈树藩在陕,全陕人民固欲去之为快,即北京政府亦不以此人为然。今以袒护一人之故,与全陕人民心理违反,障碍和议,困苦人民,殊为不值。且本席主张撤陈,盖深知其不遵守北方政府命令,特为陕民代达痛苦之要求,绝非与陈个人有何种关系及为靖国军谋地盘也。”唐绍仪认为,陕事为大局一部分最要紧之事;陕事不决,其他关系重大之各事,只有暂不进行,“惟有通电中外,布告吾等为陕民疾苦起见,专候陕事解决,然后进行而已”[15]
朱启钤认为:从前因政治之纠纷而启争端,在后因国民之催促而开和议。和会一方面在解除纷争,一方面在筹议建设,似未可因陕事遂至停顿。唐绍仪说:“停战公例,万国所同。今因陕西不停战,我南方自当主张公理。在公理未白之前,不能讨论他事。此等主张,理由极充分,无论中外不能加以责备。如谓主张错误,我南方完全负责。此刻除每天到会静候撤陈树藩之外,余事均暂不议。”[16]
至此,会议陷于僵局。后由两方总代表商定本日正式会改为谈话会。谈话时,南方代表提出三事:一、先停战,后划界;二、不必等张瑞玑到陕始实行停战;三、须于右任有电正式证明战事已停,三事办妥,方能继续开议他案。朱启钤答应电北京照办[17]
2月28日,开第五次会议。朱启钤报告《中日军事协定》全文已由北京寄到,计《中日协定文书》一件,《海军共同防敌协定条文》一件,《陆军共同防敌协定条文》一件,《解释欧战终了文书》一件,共四件,此外别无附件。并声明,寄交欧洲和会专使者亦只此四件。唐绍仪提出,现据北京政府声明,宜由本会双方代表郑重向中外宣言,除上列四件外,如别有私定关于《中日军事协定》之附件,全国人民不能承认,将来不能发生效力。至对于该协约如何办理,暂时不能讨论。
接着,唐绍仪询问北京对于陕事有无解决办法之复电。朱答称,此刻尚未接到。唐说:自2月13日五条停战办法宣布后,每日均接有于右任报告陕军攻击详情函件。昨日又接19日由陕来函,报告连日战事剧增,北军各部移其东路向相桥、交口、红崖头、兴市、关山等处攻击,与三原相距仅数十里,三原亦恐难坚守。“是非北京政府威令不行,即系无议和诚意,实属不顾议和前途,不恤陕民呼吁,与世界和平宗旨大相违反。”[18]唐问朱启钤:“贵总代表所谓负完全责任,究竟如何担负之法?”他说:“两方总代表本有‘全权代表’字样,当然有全权解决之权,不必与北京往返文电后,方能发生效力。若听北京命令,必无办法。除非(一)决裂和议;(二)贵代表向北京声明,陕战不停,即不能再负代表之责;(三)双方代表一致向本国人民及外交团声明北京处理陕西之不当。舍此以外,恐别无办法。”[19]
朱启钤答称:关于陕事,经多次切实电京,请以严厉办法防止陕西军队进攻,如政府无确实办法,必当以去就力争。“至向外交团声明一层,以为尚须考虑,未便同意。”[20]
唐绍仪最后声明,从本日起,四十八小时内,北京如无满意答复,南方代表当单独向中外宣布和议停顿,并申述其理由[21]
当日会后,朱启钤即将会议情况电呈北京政府,并以“材辁任重,(和议)无法进行,请另简贤,以免陨越”为词,全体代表列衔提出辞职[22]
北京政府认为,国务院2月13日电报究竟到陕西前线否,尚不清楚,南方代表遂以于右任的来信为据,说北京对和议无诚意,未免过于苛刻;同时还认为朱启钤对国务院致偏远之陕西省电报,从发电之日起,即对于南方誓言停战,也是错误的。关于陈树藩问题,北京政府指出:“于右任与陈树藩交恶,两不相容。于右任对陈树藩不能有好话,犹陈树藩对于右任不能有好话也。今凭于右任之言撤陈,不足以昭公允。两方既公推张瑞玑,自应静待张氏到陕查明再定,此时唯一办法在催张氏速行。”[23]北京声称:“尚有无数重大问题须待依次协议之和平会议,竟因此等一地方之问题而致停顿,实属遗憾。”[24]
朱启钤为了挽救和局,曾向北京政府提出三项要求:第一,由陈树藩电告于右任,由于通电上海,证明陕战已停;第二,在划界未定以前,暂缓剿匪;第三,由徐世昌明令实行停战。3月1日,钱能训在复朱启钤电中指出:第二、第三项可以照办,惟第一项很难办到。“陈、于本有宿怨,未必能互通款曲”[25];“陈固不能与于接洽,于亦岂肯为陈证明”[26],只能由陕西公共团体及闻望夙著之绅耆,电述停战实情以为保证。但事情较繁重,非限期所可能办到。钱表示,今后如果陕西再有战事发生,当由他负责。他还说:唐绍仪声称四十八小时如无满意答复,即向外交团声明停止和议,“此系外交界最后宣战之名词,同属国内,何必如此,此间无法承认”[27]
随后,北京政府于3月3日发表了由徐世昌签署的陕西前线停战的明令。3月4日,国务院又发一训电致前线各将领,令停止剿匪。
3月2日上午,唐绍仪会见朱启钤后,得知北京对所提要求迄无复电答复,南方代表团因已超过四十八小时的期限,遂于下午3时全体齐集愚园路寓所开紧急会议,议决将和议停顿原因通告中外。当即拟就《致北京外交团电》和《对各省宣言》两文发表。《对各省宣言》主要内容有三点:一、陕西问题,不独不停战,反而继续进攻;二、国防军问题,不独难望停募裁撤,反而利用国防之名,行增兵之实;三、中日密约问题,北京政府仅寄正文而无附件。其画龙点睛之语为:“盖所议者和也,和战不能并立。今一面言和,一面主战,此非北京政府谋和之无诚意,即其威信之不能行。有一于此,和必无幸。”[28]
这样,和议开幕不到十天,正式会议不过五次,就因陕西停战与国防军停募两件事横生梗阻而宣告停顿,致使其他一些带根本性问题如国会、宪法等,均未及讨论。
事情很清楚,和议停顿的责任主要在北方。如果简单说北京政府没有和平诚意,那当然不完全符合事实,因为如上所述,徐世昌和钱能训都还是希望和议成功,实现南北的和平统一的。问题的症结,就在于段派从中作梗,徐、钱的威令不能行,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北京政府并不能独立地作出决断。
陕西问题,北京政府先后以徐世昌和国务院的名义,连续下了几道停战命令,但陈树藩等北军将领拒不听命。其所以如此,就因为他们暗中得到段祺瑞的支持。在和议开始以后,北京段派军阀还不断将军火武器运往陕西,供进攻南军之用。因此,陈树藩才有恃无恐,不遵令停火。《字林西报》有一篇文章指出:“北军司令之违背总统命令,破坏和会约言,决非出于自主,自必由北京有势之员暗中授意所致。”[29]关于南方提出撤换陈树藩问题,徐世昌对陈原无好感,为了和平,撤换他也是可以同意的。他曾说:“和平会议如主张撤销,则我当将他撤销。”[30]但陈树藩是段派的一名重要藩将,段祺瑞不同意,他是不可能作出这样的决定的。而段是决不肯屈从南方,按照他们的旨意随意将自己的重臣予以撤换的。因此,徐世昌和钱能训都奈何陈不得。3月4日,北京政府要求陈树藩等遵照五条办法实现停火停剿的命令发表后,朱启钤和张瑞玑都认为太轻,太不严厉,表示不满意。钱能训则表示“无法严厉”[31]。熊希龄因陕事致和议中断,以和平期成会会长名义致电徐世昌,主张撤换陈树藩。徐复电说:“撤换陈督,现尚难办,希商之唐绍仪让步,暂时勿提。”[32]
国防军和参战借款问题也是如此。一切军阀都是爱兵如命,他们都懂得“有军则有权”的道理。段祺瑞把参战军(国防军)视为命根子,他几次辞内阁总理,但是始终抓住军权不放,从不愿意卸去参战督办、国防督办的职务。因此,要取消或停募国防军,或者将国防军移归陆军部管辖,段祺瑞是绝不会答应的。这实际上是给北京政府出了一道难题。参战借款原是段内阁主持办的,现在留待钱内阁来处理,也有他的为难之处。徐世昌对借外债来打内战,作为进攻陕西的张本,并不赞成[33]。但是要取消参战借款原约,不但日本未必应允,要偿付已交付之三百余万元,就当时中国财政状况来说,也不容易办到。而参战借款如一旦取消或是停支,国防军就无法生存了。因此,北京政府只能维持国防军和参战借款的存在,无法满足南方的要求。为了消除国人特别是南方的担心和外国人的怀疑,只好一再声明,它绝不会用于内争。其实这是一种自欺欺人之谈。
北京政府的这种处境,当时了解内情的人都知道。3月2日,唐绍仪将和议中断情形电告吴佩孚,吴复电说:“陕省停战及国防军停募两条,中央延迟多日,迄未正式答复,并非言和无诚意,系因某党派从中作梗。东海受困,威信不行,故致停滞。亟应共谋良策,破除障碍,以维和局。”[34]这里所说的某党派,就是指的段派。其实,唐绍仪自己也明白这一点。在谈判中,他曾对朱启钤说:“陕军究竟为谁管辖,其直辖于国务院,抑直辖于其他政府?”“现在北京政出多门,如最近借入外债一千七百万,余知实非东海本意,尚有一政府操纵于其间。”[35]
段派军阀和安福系政客,本来就不愿意同南方讲和,只是为内外形势所迫,才不得不作出让步;但是要损害自己一派系的根本利益,并让南方占据上风,成为谈判桌上的获胜者,是他们所绝不答应的。徐世昌、钱能训和段祺瑞虽有矛盾和不同,但又有利害一致的地方,也不会牺牲北方去迁就南方。因为如果那样做,他们本身的地位就会立刻动摇;因而只能以段祺瑞所能容许的某些妥协让步去同南方进行讨价还价。和议是这样开始的,也将这样收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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