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对德和约


如前所述,北京政府于5月中旬曾决定在对德和约问题上,采取“保留签字”方针,并电令陆徵祥执行。陆徵祥等人随即就这一问题和英、美、法三国代表磋商,希望得到支持。5月19日,法国外长毕勋对陆徵祥说:保留签字,“万办不到”[1]。25日,威尔逊对顾维钧说:“至于约上保留办法,予亦不主张。”[2]22日,王正廷与顾维钧会晤英国方面代表,英方称:“此事关系极大,和约为协商及共事各国对于敌国之约,不但无不签字之理,抑亦无保留办法。”[3]列强一致拒绝保留签字的理由,是因为不愿开此先例。26日,毕勋对陆徵祥说:“中国如开保留之例,义国于飞乌满问题亦欲保留(指意大利对阜姆的领土要求)。此外,各国不满意者甚多,倘使纷纷援例办理,岂非和约将不完全乎?”[4]
尽管保留签字一开始就遭到列强拒绝,但中国代表团仍竭力争取。5月26日,陆徵祥向北京政府报告:“现已备就公函正式致英、美、法三国,将非保留不能签字情形显明表示,以观其后。总之,无论如何,对于保留一层,必再竭力办理,至最后之时而止。”[5]这样,中国代表团于5月26日再次向和会提出保留签字的要求。
北京政府考虑到保留签字实际上难以办到,于5月23日电令陆徵祥,如不能保留,即全约签字。28日,中国代表团召开秘密会议,讨论和约签字问题。王正廷首先发言,明确反对签约,并指出:“中国从前外交皆主逊让,遂损失种种权利。今则让无可让,不得不改变方针,各国屡欺中国,不可再受其欺。”驻意大利公使王广圻发言主张签约,认为如果拒绝,日本若以武力威胁,无法得到其他列强的援助。他认为王正廷的发言是不负责任的,因为南方政府和此事关系不大。他说:“就今日外交情形言,签字则南方人民责备北方太弱,倘将来国际巨害发生,则北方人民亦将责备南方不审国势。”这番话是针对王正廷及其军政府讲的。某参议接着发言说,如不签字将失去许多有利条件。显然,他认为签字是有利的。顾维钧明确反对签约,他说:“日本志在侵略,不可不留意。山东形势关夫全国,较东三省利害尤巨。不签字则全国注意日本,民气一振。签字则国内将自相纷扰。”驻法公使胡惟德是代表团中主张签约的代表人物,他表示:“签字一层,苟利于国家,毅然为之,不必为个人毁誉计。”施肇基最后发言说:“此次和约,各小国均不满意,恐不能永久践行,中国亦可以不签字。”[6]陆徵祥和魏宸组没有明确表态。这次会议表明,在五位全权代表中,有三位明确反对签字,拒约的意见略占优势。
这次会议是中国代表团召开的最后一次会议,此后,在国内外严峻的局势下,代表团逐渐解体。6月初,施肇基以陪同梁启超访英为名,擅离职守,返回伦敦。其他驻欧使节也相继返回任所。身为外交总长兼代表团全权委员长的陆徵祥,在签约问题上是十分矛盾的,一方面,他不能违抗政府的签约决定,另一方面,他本人则不愿签约。他曾致电政府表示:“祥一九一五年签字在前(指签署“二十一条”),若再甘心签字,稍有肺肠,当不至此。”[7]为此,陆徵祥一再向政府提出辞职,但均未获准,于是他便以“旧病骤发”为由住进医院,不再主持代表团日常交涉工作。
6月17日,陆徵祥致电政府,声称医生意见现在不能用心,须将公事一切放下,提出“届时祥如果不能行动,拟即派顾使在会签约”[8],将签约一事推给了顾维钧。在这种极其困难的局面下,顾维钧勇敢地承担起最后的艰苦的交涉工作,顽强地继续交涉保留签字,成为中国代表团后期工作的实际主持者。
北京政府在5月24日的电报中,曾表示保留如不能办到,即全约签字,该电发表后,遭到安福国会猛烈抨击。6月9日,在李盛铎主持下,安福俱乐部召开全体议员大会,安福干将光云锦拿出一份他起草的电稿征求意见,指出:“查日前政府提交众议院请求同意之咨文(指5月20日咨文),对于青岛问题曾经郑重声明,主张暂行保留,以为异日挽救地步。……今国务院敬电所云,是青岛问题亦在签字之列,与政府提交众议院咨文全然不符,殊堪骇异。”该电稿最后表示:“上次众议院开会,对于青岛问题已有明确之表示,今后政府外交计划纵有变更,[议员]等一日在职,绝对不能承认。”[9]该电稿当即经表决通过,以安福俱乐部全体国会议员的名义拍发。该电发于六三运动高潮之中,钱能训内阁风雨飘摇之际,其目的之一是借此推倒钱内阁。但另一方面,该电也对日后政府在签约问题上的决定造成一定的压力。
如前所述,徐世昌曾以他的辞职换得了部分督军对其“两害取轻”的支持。但他没有料到,钱能训下台后由于安福系的对抗,继任总理迟迟不能产生,而龚心湛政府又是个十分软弱无能的看守内阁,根本无法对签约与否做出任何决定,正如北京政府后来编撰的《巴黎会议关于胶澳交涉纪要》中所说:“政府以民意所在,既不敢轻为签字之主张,而国际地位所关,又不敢轻下不签字之断语,左右掣肘,而地位日臻困难矣。”[10]左右掣肘,不能做任何决定,这就是龚内阁的真实状况。
龚心湛在接见《华北明星报》外国记者时,就其代总理一职以及对德和约签字问题进行了交谈,报载如下:“无如现今继任总理究属何人尚未确定,渠对于时局不得不勉为支持。……龚氏引中国俗语云:‘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正渠现今代理总理之谓也。”关于对德和约问题,龚说:“巴黎和会,英、法委员暨美大总统威尔逊氏,既担保归还胶州与中国,中政府对于和约签字问题,则决定按照协约国所建议者办理,故近日政府电饬巴黎各委员,对于和约签字问题,令其审度情形自酌办理。”[11]这是一个十分周到圆滑的谈话,既表示按列强的意见办理,以讨好列强,又不给中国代表任何明确指示,而令其“自酌办理”,以避免承担任何责任,这便是龚心湛应付时局的基本方针。
随着对德和约签字日期的迫近,全国学联等群众团体纷纷通电要求拒签和约,安福国会也于6月25日通过一项给政府的建议案,要求拒约。6月19日,山东省议会、省商会、省学联等七团体,选派了一个八十五人的请愿团进京请愿,提出三条要求:第一,拒签对德和约;第二,废除高徐、顺济铁路合同草约;第三,惩办卖国贼。20日,请愿团由北京山东同乡会会长、军警督察长马龙标陪同,整队来到总统府。徐世昌派秘书代表他对请愿团说:“我国现在系取责任内阁制,此种重大问题皆听阁议解决,余(元首自称)实毫无主张。”[12]不久前,徐世昌还在辞职咨文中坚持“两害取轻”,现在则表示“毫无主张”,将一切推给责任内阁。由于请愿团坚持要见徐世昌,徐最后答应,21日由龚心湛接见,22日再由徐接见。
21日,龚心湛在国务院接见山东请愿团。请愿团代表发言说:“东人此次所以愤激,原因实为总统辞职电中主张签字,并闻政府曾训令专使,不能保留则相机签字,是政府已有主张签字之表示。故东人特举代表等来京,请政府垂怜东人,容纳民意。”对于山东代表拒约的要求,龚心湛答复道:“今日为签字之期,不知我专使已否签字。”[13]25日,龚心湛在接见北京学联代表时,又以同样的言词说:“据路透电,和约于二十五日签字,我国专使签字与否,今尚未知。”[14]徐世昌表示“毫无主张”,把一切推给责任内阁,然而这个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的责任内阁则干脆答以“不知”、“未知”。徐、龚二人推诿责任敷衍舆论的技能,可谓不相伯仲。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徐、龚在这一时间,迫于人民群众的巨大压力,再未敢公开坚持“两害取轻”、“毅然签字”的主张。
23日,徐世昌在中南海怀仁堂接见由马龙标、吴炳湘陪同前往的山东请愿团。关于对德和约问题,徐说:“政府亦系主张保留山东三条,与诸君意见相似,前已去电,令驻欧委员相机图保留方法。惟此次欧洲和议,各国意见纷歧,利害冲突,无论何国不能贯彻其主张。以美国之强,威尔逊总统执和议之牛耳,犹不免有失意之事,而况弱国外交,安得必求其有圆满结果?”[15]徐世昌的谈话,实际上是宣传了一番弱国无外交的失败主义理论。问题的实质,现在已经不是“保留签字”,而是保留不能办到时,是签字还是拒约,但徐世昌回避了这一点。
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北京政府的态度最后有所松动。27日,国务院对山东请愿团的要求做出一项批示,其中说:“所有各代表等陈请不能保留即拒绝签字等情,昨亦电达专使遵照在案。国家领土主权,断难丝毫放弃,政府与国民主张初无二致,无论如何必将胶澳设法收回,此则夙具决心,可为国人正告者也。”[16]
当日,山东请愿团、北京学联、京师总商会、陕西学联等七八个群众团体约四五百人,集体到总统府请愿,提出三项要求:一、不保留山东条款,和约决不签字;二、废除高徐、顺济两铁路草案;三、立即恢复南北议和;并表示,如无切实答复,誓死不离开总统府之门。徐世昌答应第二天接见,四五百人竟在新华门露宿一夜。
28日,徐世昌在怀仁堂接见群众代表十人,其中陕西学联代表屈武原受陕西学联委派,赴上海参加全国学联成立大会,后因经费不足,辗转来到北京。十位代表向徐世昌重申三项要求,徐一一做了答复。关于第一项,徐说:“不能保留山东则拒绝签字问题,政府已电令陆使切实保留山东,否则勿签字。”[17]这时屈武“突出发言,言较激烈,言毕即长跪痛哭,以首触地有声”[18]。屈武此举,一时传为美谈,当时的舆论界称之为“颈血溅总统之举”。
国务院的批示和徐世昌的谈话表明,北京政府曾于6月26日电令中国代表团,如不能保留,即拒绝签字。但是,这一电令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因为当时向巴黎发电需数日才能收到,此时发电为时已晚。北京政府选择这个时候发电是经过周密考虑的,既发出该电,可以敷衍国内舆论;又不让中国代表团及时收到,可以避免承担拒约的责任。由于政府早已电令陆徵祥“自酌办理”,因此,签字与拒约的决策者,已不是北京政府,而是中国代表团了。
如前所述,中国代表团的后期工作,实际上由顾维钧主持。顾维钧事后回忆说:“对巴黎中国代表团来说,直到6月28日前夕,北京政府一直在扮演什么角色是耐人寻味的。”顾维钧还说:“6月24日以后,北京外交部接连电告代表团:国内局势紧张,人民要求拒约,政府压力极大,签字一事请陆总长自行决定。这自然把中国代表团团长置于极为严峻的困境。”[19]
6月24日,顾维钧会晤了巴黎和会秘书长吕达斯达,声明:“兹遵政府训令,愿于德约签字时,将关于山东条款声明保留。”当日下午,吕达斯达约见顾维钧,告知:“贵国所愿将山东条件保留一层,已达会长,据云势不能行,只有签字或不签字之办法。”顾维钧立即又提出另一方案:“譬如不在约内注明,而另筹一正式手续,于开会数分钟前,备函通知会长声明保留。”但该建议又遭拒绝。25日,吕达斯达再次约见顾维钧,他说:“会长嘱告贵使,保留一层实不能行。”顾维钧问道:“会长之言,是否专指欲在约中保留者而言?”秘书长答:“系指各种保留。”[20]
26日,顾维钧又前往会晤法国外长毕勋,再次表示:“此次和会解决山东问题,我侪认为不公道。……中国委员并非不愿签字,惟对于山东几款必须保留。”毕勋说:“贵使所云山东问题解决之不公道,亦可如此说,惟约内保留一层,殊多未便。”顾维钧坚持道:“如果山东问题不能保留,欲中国全权签字,十分为难。”这时,毕勋提议:“贵使如在约外有所声明,并无不可。”顾维钧于是表示,中国方面可以勉强同意将保留意见作为附属文件,载于对德和约正文之后。但毕勋蛮横拒绝道:“附于约后,仍为条约之一部分,亦万难办到。本外部愿闻中国代表究竟是否签字。”鉴于约内各种保留方案均遭拒绝,顾维钧只得再度让步。但他仍然强烈地提出:“鉴于国内民意,不能不设法保留。……如果约内保留万做不到,则约外保留非办不可。”[21]约外保留,即顾维钧前日提出的在对德和约签字之前,由中国代表向和会提交一份正式公文,声明保留山东条款。对此,毕勋表示报告列强首脑后再予答复。
27日下午,顾维钧再次前往会晤毕勋,毕勋说:“昨嘱转达备函交会一层,兹会长嘱告中国,当在签约后酌备一函交会。”也就是仅允许中国代表在签订对德和约之后,提交一份保留山东问题的公文。顾维钧问为何不能在签约之前提交?毕勋答:“会长言,未签之前,不能允许有提出保留之事。”这样,约外保留方案实际上也遭到拒绝。顾维钧对此表示遗憾,并向毕勋暗示中国可能拒绝签约。他说:“中国为顾重和会全局,已一再让步至于极点,会中尚不能承认,深为可惜。准此情形,恐中国委员团未能签约。”[22]
中国代表团的一再交涉,并未引起列强的重视。据顾维钧回忆,当时和会方面,“普遍产生一种印象:即北京政府已经训令签字,只不过某些中国代表依然在坚持要使中国在和会上得到更好的待遇而已”[23]。因此列强根本不把中国代表的抗议放在眼中。列强全然不知,昏庸无能的北京政府,已将签约的决定权完全推给了中国代表团。
自巴黎和会开幕以来,中国在山东问题上先后提出多种方案,计有直接归还;先由五大国共管,而后交还;在条约内注明保留意见;将保留意见作为附录载于条约之后;签约之前发表一保留意见的正式文件,然而所有的让步方案均遭拒绝。
27日晚,在对德和约签字前的最后时刻,顾维钧拟定了最后一个让步至于极点的妥协方案,以争取签约。考虑到列强一再拒绝任何保留方案,该方案避开保留二字,仅提议在和约签字之前,由中国代表发表一个口头声明,声明签约之后,不得妨碍将来重新提议山东问题。该声明全文如下:“今日在签订对德媾和条约之前,中华民国全权代表因该约第一五六、一五七及一五八款竟使日本继承在山东之德国权利,不使中国恢复其领土主权,实不公道,兹特以其政府之名义声明:彼等之签字于条约,并不妨碍将来于适当之时机,提请重议山东问题。因对中国不公道之结果,将妨碍远东永久和平之利益也。”[24]陆徵祥当即批准了这一声明。
6月28日,巴黎和会经过半年多的争吵,这一天将在凡尔赛宫举行对德和约签字仪式。是日晨,驻法公使胡惟德将中国这一声明带至和会磋商,结果是:“候至午间,该会秘书长以函稿送还,仍完全拒绝。”这样,拒约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中国代表团随即“公同决定,不往签字”[25]
当日,陆徵祥、王正廷、顾维钧、魏宸组(施肇基早已离法)联名致电政府,报告拒约情况,指出:“此事我国节节退让。最初主张注入约内,不允;改附约后,又不允;改在约外,又不允;改为仅用声明,不用保留字样,又不允;不得已,改为临时分函声明不能因签字而有妨将来之提请重议云云。岂知直【至】今午时完全被拒。……不料大会专横至此,竟不稍顾我国家纤微体面,曷胜愤慨!弱国交涉,始争终让,几成惯例。此次若再隐忍签字,我国前途将更无外交之可言。……不得已,当时不往签字。”由于拒约的决定并非政府的指示,因此,中国代表团“当即备函通知会长,声明保存我政府对于德约最后决定之权等语,姑留余地”[26]。最后,四位全权代表以“奉职无状”为由,请政府罢免职务,“交付惩戒”。
然而在28日下午,对德和约签字结束之后,中国代表团收到北京政府来电,“这一电报实际上是指令代表拒绝签字”。这个时候才来电报,顾维钧感到“实可惊异”[27]。顾维钧回忆道:“我们代表团内的某些人也在揣测,或许北京政府并不想由自己来决定。北京很可能是在得知最后会议已经召开之后才发出电谕的。”[28]这个推测,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
《秘笈录存》的编辑者曾在一段按语中注明:5月下旬,“是时中央政府及国内要人讨论一致,并向外交团各方面考询结果,议决签字,并通电全国。……遂致学界发生激烈运动,演成全国罢学、罢市风潮。国务总理钱能训引咎辞职。继任代阁以迫于群众,遂电令专使仍非保留不签字,而专使团已于六月二十八日在巴黎拒绝签字矣”[29]。该按语反映出钱、龚内阁在签约问题上态度的变化,证明政府电令确在中国代表拒约之后才到巴黎。同时表明,人民群众的英勇斗争,是促使北京政府改变签约决定的根本原因。
拒签对德和约在近代中国外交史上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其重要意义在于,它标志中国外交开始冲破近代以来“始争终让”的惯例,开创了一个敢于抗争的先例,这一先例对以后的中国外交产生了明显的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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