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奥和约的签订


对德和约的全称为《协约及参战各国对德和约》,也称凡尔赛和约,共分十五部,四百四十条。中国问题列在第四部第二编,共七条,其中规定德国放弃在天津、汉口的租界,归还庚子年间掠夺的古代天文仪器等。山东问题列为第四部第八编,共三条,规定德国在山东的铁路、矿产等等经济权益让与日本。
由于中国拒签对德和约,从法理上讲,中德战争状态便未终止。6月28日,陆徵祥致电北京政府,提议:“德约我国既未签字,中德战事状态,法律上可认为继续有效。拟请迅咨国会,建议宣布中德战事状态告终。通过后即用大总统明令发表,愈速愈妙。”[1]北京政府接电后答复说:“至所拟咨由国会建议,宣告中德战争状态告终,俟通过后明令发表一节,片面宣布,究竟有无效力?抑或外交有此先例?所有对德国种种关系,将来如何结束?统望速筹详复。再奥约必须签字,务即照办。”[2]该电反映出北京政府在拒约后茫然不知所措的状态。
尽管帝国主义出卖了中国的民族利益,徐世昌仍分别致电英、美等国,对德约签字表示“最恳切之贺忱”。直至7月10日,徐世昌才发布一道命令,正式公布拒签对德和约一事。该命令以徐世昌特有的含糊其词的腔调表示:接到陆徵祥拒约电后,“披览之余,良深慨惋”,“旷览友邦之大势,返省我国之内情,言之痛心,至为危惧。推究此项问题之由来,诚非一朝一夕之故,亦非今日决定签字与不签字即可做为终结。”[3]
根据陆徵祥的建议,徐世昌于7月23日向众议院提交了一份《对德恢复和平案》咨文,指出:“此次德约未经签字,系因约内关于山东三款未能赞同,其余各款,我国与协约各国始终一致承认。现在协约各国对德战争状态既已告终,中国为协约国之一,对德所处地位当然相同。查各国对德状态和好日期,系以六月二十八日为始,兹拟宣告:自六月二十八日起,中德战事状态终止。”[4]8月1日,众议院以二百二十七票赞成,通过该案。8月2日,参议院以九十九票赞成,通过该案。9月15日,徐世昌发布布告,正式宣布:“兹经提交国会议决,应即宣告我中华民国对于德国战事状态一律终止。”[5]
在此之前,广东军政府于7月16日通告对德国恢复和平,表示:“今因我专使提出保留山东问题无效,未签字于和约,此系我国保全主权万不获已之举,对于协约各国,实非常抱歉。而对于德国恢复和平之意,则亦与协约各国相同。”[6]未签和约竟然要向协约国表示“非常抱歉”,似乎是我国对不起协约国,军政府对帝国主义的态度由此可见一斑。然后,经广东非常国会议决,10月25日,军政府宣布终止对德战争状态:“兹经提交国会议决,对德战争状态应即宣告终止。”[7]
遵照北京政府训令,9月10日,陆徵祥和王正廷在圣日尔曼宫签订了《协约及参战各国对奥地利和约》,又称《圣日尔曼条约》。该条约共十四部,三百八十一条;中国问题列在第四部第四编,共五条,规定奥地利放弃在中国的各项权益。该条约于1920年5月26日、29日,先后经国会众、参两院通过,徐世昌于6月18日下令批准。
1919年9月18日,徐世昌发布命令:“对德战争状态终止,业于九月十五日布告在案。兹据专使陆徵祥电称:奥约已于九月十日经我国签字等语。是对德、奥战争状态,业已完全解除。”[8]这样,中国自1917年8月14日宣布对德、奥宣战以来,历时两年多的战争状态全部终止。
由于战争状态宣布终止,北京政府在对德、奥宣战后设立的督办参战事务处已不能继续存在。由于该机构并非简单地督办参战事务,实际上已成为皖系军事力量的核心机构,因此也无法将其简单地裁撤。7月20日,徐世昌命令:“现在欧战告竣,所有督办参战事务处应即裁撤。惟沿边一带,地方不靖,时虞激党滋扰,绥疆固圉,极关重要。着即改设督办边防事务处,特置大员,居中策应。”同时,徐世昌下令特任段祺瑞督办边防事务[9]。这样,督办参战事务处便改头换面,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继续作为皖系势力的核心。
由于中国拒签对德和约,中断两年多的中德外交关系一时未能恢复。到1921年5月20日,德国政府代表卜尔熙在北京发表正式声明:“允认取消在华之领事裁判权。”同日,根据这一声明,中国外交总长颜惠庆和卜尔熙签署了《中德条约》。条约规定:“两国人民于生命以及财产方面,均在所在地法庭管辖之下。”“关税税则等事件,完全由该国之内部法令规定。”[10]从此中德外交关系宣告恢复。这是近代以来,中国与帝国主义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形式上平等的条约。

上一篇:北京政府应付山东问题的初步方针

下一篇:五月下旬政局恶化


民国历史 民国历史一览表 民国历史大事年表 民国历史大事记详细 民国历史大事件 中华民国史
Copyright © 2002-2019 飞翔范文网 http://www.fhm8.cn 皖ICP备2020016292号-5
温馨提示:部分文章图片数据来源与网络,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QQ:251442993
热门搜索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