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的凋敝


如果说,一战前后中国工业生产的发展得益于有利的外部环境的话,农业则连这一点都得不到。中国农民面对的外部环境,除了生产力水平低下,频繁的天灾与列强的经济扩张外,更有军阀统治的横征暴敛,军阀混战的破坏摧残,与一战前后的工业相对高速发展相比,农业的发展速度仍然较慢,农业的凋敝成为无可逃避的现实。
农民以土地为本,土地的占有权始终是中国农村经济关系的重要问题。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不少军阀官僚出于置产的传统,都置有大量田产,大凡大军阀大官僚多是大地主,从段祺瑞、曹锟到张作霖、徐世昌等几乎无一例外。他们占有的土地少则几千亩,多达几万、十几万亩,张作霖及其亲属在东北占有不下160万亩土地,他的亲信杨宇霆、吴俊陞也都占有一百多万亩土地[1]。军阀官僚占有土地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以权势低价购进,如王占元在山东只花二元钱就可买进一亩好地;更多的是强占,有枪便是王,谁也奈何不得。除了军阀官僚外,许多工商业者以及一般社会游资也都加入到土地买卖之中。因为土地被视为稳定的产业,可以获得稳定的收入,越是动乱年代,有钱人越不愿意进行工业投资,而是“争买田产”,以求资金安全。这既加剧了农村土地占有的不平衡,也妨碍了迫切需要资金的工业发展。当时的大资本家张謇、聂云台等人都有大量土地。农民缺地少地的不合理的土地所有制,阻碍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发挥,也不利于技术的进步与生产率的提高。
与传统的土地所有制相适应,实物地租仍是主要的地租形态,租率一般要占到收获物的近一半,变相加租、押租、预租以及种种额外勒索更是司空见惯。除此而外,农民还要忍受高利贷业者的重利盘剥。在这样的环境下,农民的温饱尚成问题,购买力甚低。据估计,拥有20亩以上的农户可以略有剩余,其他农户只能靠家庭副业或手工业维持生计。许多农户没有耕畜,无力进行扩大再生产。中国的农业生产始终只能维持低水平的循环往复,生产技术长期处于停滞状态,生产力水平低下。到20年代中期,稻麦杂粮的平均亩产量只有二百三十余斤,不仅低于清代的水平,甚而低于两千年前汉代平均亩产264斤的水平,实在是令人感叹不已。
军阀的横征暴敛与混战不已,是造成农村经济凋敝的主要原因之一。北京政府时期,各地大小军阀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军费支出,无不把搜刮的重点放在千百万农民身上。田赋易于估计,征收方便,纳税人无处逃避,向来是财政收入的大宗来源,从而也成为军阀的重要财源。北京政府时期,“田赋名称括以地丁、漕粮、租课三种。其征收机关,则县知事公署设总柜为总机关,四乡分设分柜,以科员或左理员董之,为分机关。从前胥役把持之弊渐次剔除,并通令各省区完纳丁课,概以银元计算,漕粮、兵米亦次第改征折色”[2]。田赋正税年约八九千万元,数量较为稳定,但田赋附加税则层出不穷,多数省份在十种以上,税额也年年增加,大多超过正税几倍。最坑害农民的是所谓田赋“预征”,少者几年,多者十几年,四川梓桐县1926年已在“预征”1957年的田赋,整整“预征”了三十年[3]。农民名义上要负担的税为七种,实际各种税负则名目繁多,数不胜数,从人头税一直收到牛捐、狗捐。以河南为例,1926年田赋、厘金、契税等正杂税收入为1100万元,而田赋预征达1400万元,占总收入的41%,超过田赋正税收入的至少一倍以上[4]。由此可知,农民的实际负担远远超过名义上的田赋数,他们哪里还有余力去进行扩大再生产。军阀的横征暴敛主要落在自耕农身上,也促使自耕农向半佃农以至佃农的转化,从而又促成了农村经济的凋敝。
军阀混战给农民带来的灾难更是难以尽述。民国年间,大小军阀的混战经年不断,他们以军用票、军需券支付战争需要,已经可以称得上是“文明”之举了,更经常、更直接的是毫无一定之规的摊派与强占,无偿的征用民伕、拉走牲畜。“大军过境,米面柴草,均由各区供应,遂至谷物一空”[5]。而且一遇战争,胜方以抢掠为刺激士兵的手段,败方的逃兵溃将更是无法无天,“兵车所至,亦鸡犬一空”,“村舍荡然,流离载道”,所有灾难都是农民承受[6]。直皖战争时,皖系马良部在山东德县获胜,即“鸣枪入街,肆行抢掠三昼夜之久”。战后,据京兆所属各县初步统计,损失高达345万多元[7]。再如1924年的江浙战争,“战区内耕牛、农具损失极多,有至十分之六者,少者亦十分之二三”;“棉田受损最巨,收获多者仅及六成,余则二三成左右”[8]。兵祸之外,伴以匪祸,许多地方土匪“横行乡曲”,搞得“赭垣斗立,鸡犬不闻”。说到底,兵与匪互为表里,都是军阀统治的产物。
天灾伴随着人祸,人祸又加剧了天灾。这一时期水旱连年,1920年至1921年间,北方的旱灾和南方的水灾都很严重,灾民数以千万。据估计,1920年—1921年的华北旱灾,波及317个县,死亡人数高达一千余万人[9]。大小军阀终日忙于争权夺利,根本无心顾及防灾救灾,各地水利废弛,围堤失修,以至小灾成了大灾,无灾也能成灾。更有甚者,敌对双方在军事行动中决堤放水,给无辜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如吴佩孚南下与湘军作战时,“决湘堤以灌之,淹没四县”,实乃人祸胜于天灾[10]。民国年间,为逃避战乱,大量农民或闯关东,或漂洋过海去外国,或流入城市,从事种种低贱职业。据当时日本人在苏、浙、皖、冀、鲁五省调查的结果,农村的平均流亡率为4.8%[11]。况且流亡者以青壮年劳力为主,他们背井离乡,造成大量土地抛荒,导致农村经济的恶化,而这种经济恶化又迫使更多的人流亡,形成恶性循环。
北京政府时期,中国农村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没有突破性进展,资本主义式的农牧垦殖公司和富农经济,只不过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农村传统经济的点缀。农牧垦殖公司一度有所发展,据八个省份的不完全统计,20年代初已有一百余家,尤以江、浙两省居多,但这些垦殖公司多为“招佃代种”,“坐收田租”,经营收入比重不大,甚而有的公司完全靠出租维持。张謇办的通海垦殖公司,占地10万亩,大部分仍分租给佃农,收取地租。富农经营占农业经济的比重一般都未超过10%,而且规模也都不大,大致也就几十亩地,为了少担风险,还有不少人出租部分土地,坐收地租,少数人更进一步转化为地主。在当时的国内外环境下,无论是工业还是农业,中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都是艰难的,何况在农产品价格低、税负重、经营农业风险大,而出租土地倒可以坐收高额地租的情况下,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是理所当然的。
总体而言,20世纪20年代的中国农业,虽然经济作物有所发展,但农业中的现代经济成长十分有限。广大的农村既不能成为中国工业发展最广大、最稳定的销售市场与原料来源,中国工业化的进步自然也将是十分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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