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银行业的兴起


中国新式银行业的发展迟至清末方才开始。民国建立后,随着近代工商业的不断发展,新式银行业也日渐兴起。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国内工商业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剩余资金与对资金的需求都急剧增长,银行业亦随之得到空前发展,其后北京政府的公债政策又进一步刺激了银行业的兴盛。1919年—1923年,每年新设银行数均超过二十家,1922年达到创纪录的36家。到1925年,全国共有银行一百五十八家,实收资本16,914万元,比1912年增长了五倍还多[1]。虽然这其中不乏旋起旋散的投机银行,但一批声誉卓著、资力雄厚的大银行,如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北四行”(盐业、金城、大陆、中南银行)、“南三行”(浙江兴业、浙江实业、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等开始崛起,它们当中既有民国以前成立的银行,也有民国年间成立的银行。中、交两行经几次增资,股本已超过1000万元。1925年,前十家大银行纸币发行量超过2亿元,其中中国银行12,709万元,交通银行4834万元,开始在关内金融市场上占据主导地位,它们的存放款业务也有较大增长[2]。可以说,中国近代新式银行业已经在这一时期奠定了基础。
这一时期银行业的发展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商办银行的发展超过了官办银行。本来,中国的银行一直以官办或官商合办为主,1912年底,官办与官商合办银行共二十四家,实收资本1966万元,占全国银行总资本的70%左右。袁世凯死后,政局多变,以政府为后台的官办银行不能不受影响,加上官办银行人员冗杂,经营不善,因此除中国、交通两行外,官办银行的发展趋于停滞,在全国银行业中的地位也有较大下降。1925年底,官办与官商合办银行共有二十八家,占全国华资银行总数的17.7%,实收资本7605万元,占全国华资银行总资本的45%[3]。与此相反,由于民族工商业在这一时期的空前发展,资本赢利率急剧增加,多余的资金急需寻求出路,工商业的发展又带来对资金的旺盛需求,同时由于大战和抵制洋货运动的影响,外资银行的压力有所减轻,这些都大大刺激了商办银行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1921年—1925年新开业的商办银行达到87家,而同期新开业的官办或官商合办银行只有五家[4]。1925年,全国商办银行总数已达到一百三十家,实收资本9309万元,比1912年增长十一倍还多,超过了全国华资银行实收资本总额的半数,而同期官办与官商合办银行资本资本总额只增长了不到三倍[5]。著名的“北四行”都是在1915年—1921年间成立的,而发展最快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从1915年—1926年,资本增长二十四倍,存款增长五十五倍,位居商办银行存款前列,工商业放款超过了放款总额的四分之三。在商办银行中,工商业与金融界投资的比例在上升,即使在军阀官僚买办投资为主的银行里,工商业者的投资比重也在增加。以金城银行为例,1917年开办时,军阀官僚的投资占90%,到1927年已下降到50%。一部分投资银行的军阀官僚下台后,亦逐步转化为工商业资本家。以北京政府为后台的官办银行的实力下降,商办银行尤其是江浙系商办银行的发展,不仅影响到银行业自身的势力格局,对未来中国的政治格局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这一时期银行业发展的第二个特点是参与公债投机。1918年以后,北京政府为缓和财政困难,大发公债,短短几年即以数亿元计。这些公债利率少者二三分,高者达五分,加上各种折扣,“直接间接所获之利益固较任何放款为优也”。加之公债还可充作发行准备及借款担保,偿还有总税务司保管的内债基金,因而成为各银行竞相追逐的对象。20年代初银行业的繁荣与公债买卖的投机有很大关系。1921年—1925年,仅北京就有十七家银行开业[6]。作为政治中心而非经济中心的北京,集中了如此多的银行,至少表明银行业的发展有着经济以外的因素在起作用。当时有的银行完全不事经营,专事公债投机,即使是历史较长、资力较为雄厚的中国、交通两行,也不能置身于公债投机买卖之外。银行的大量资金集中于金融投机,势必影响它们对工业以及其他事业的放款。不过,以往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对此可能不无夸大之处。实际上,承购北京政府发行的公债获利虽大,但由于军阀连年混战,政局不稳,购买公债的风险也大,“往往基金流用,本息无着”,百元公债的市价最低时尚不足原价的四分之一,因此公债买卖被时人认为是“纸上富贵”。因此除一些企图乘机捞一把、旋起旋落的投机银行外,一般大银行对购买公债仍较为慎重。据已知二十八家银行的统计,有价证券的投资只占它们资产总额的6%—7%左右,不到放款总额的10%。即使是官僚投资较多的金城银行,对政府的财政放款和投资占其放款总额的比重,也从1919年的55%下降到1923年的22.3%,而1923年其工商业放款已占放款总额的38%。私人工商业者投资为主的浙江兴业银行,对政府的财政放款则只占其放款总额的4.7%[7]
总之,1918年以后的中国现代银行业有了较大发展,而且这一发展与国内工商业的发展基本上是同步的,对工商业的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据估计,1925年二十五家主要银行的放款数已达到76,000万元[8],如果其中有三分之一是工商业放款,一年也可为工商业提供25,000万元的资金。但是,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一样,中国现代银行业的发展同样存在着先天不足。大多数银行的资本薄弱,存款来源和放款规模都很有限。1921年—1925年新开业的商办银行中,实收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银行为五十八家,占同期新开业商办银行总数的67%[9]。1925年,实收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银行有九十四家,占银行总数的近60%,但只占资本总额的14%。1926年,二十四家主要银行的存款总数为91,767万元,而英资汇丰银行的存款即为61,607万元。正因为资本小,对市场风险的承受力也很低,倒闭率很高。1921年—1925年,倒闭银行占到新开银行总数的55.6%[10]。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外资银行与旧式钱庄仍然占据着重要地位。1925年,在华外资银行有六十三家,中外合资银行十七家,资本总额大大超过华资银行。以英国汇丰银行为代表的外资银行,除了办理银行的一般业务外,还承办借贷,管理关税,进行投资,垄断国际汇兑,控制对外贸易,在中国金融业中处于优势地位。钱庄经营方式虽然陈旧,但熟悉行情,信用好,周转快,为中小工商业者所欢迎,以至“商家不与银行往来者甚多,而不与钱庄往来者绝少”[11]。1912年—1924年,上海钱庄从二十八家增至八十九家,资本从149万元增至1926年的1876万元[12]。当时有人认为:“钱庄倘使全体停了业,的确可使上海的商界完全停顿,而银行停了业,恐怕倒没有多大影响。”[13]1925年,在国内银行业实收资本与公积金总额中,外资与中外合资银行占44.2%,华资银行占37.5%,钱庄占18.3%。如果除去中、交两行及各省地方官办银行,则全国商业银行的资力与钱庄不相上下。商办银行本身资力有限,对工商业放款虽呈上升趋势,但比重始终不大,这就注定国内银行业的发展对本国工商业的支持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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