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案重查”与交涉的悬搁


英国既然对六国委员之调查报告表示不能接受,遂提出司法重查之主张,认为对工部局之处理属于法律问题,应由司法手续来解决。但在8月初的两次使团会议上,法国公使对此仍表反对,并宣告退出会议。而中国朝野的反对声浪更烈。7月31日,北京政府公开表示反对沪案重查[1],9月1日又由驻英代办公使朱兆莘向英国外交部声明反对。6日,外交部又训令驻外各使,表示我国誓不承认沪案司法重查,英方如邀请参加,则将断然拒绝,要求各使向各驻在国政府切实声明[2]
9月9日,在英国公使的要求下,使团会议终于议决“由英美日三国先行派遣司法官组织委员团从速实行调查,沪案开议须俟司法调查后始能举行”。三国司法委员并不由使团派出,而是由各该国政府指派[3]。15日,领袖公使荷使欧登科(W.R.Oudendijk)照会中国政府,正式提出重行司法调查,希望中国亦能予以赞同,并派代表参加,中方即复照表示坚不承认,但使团决定司法重查仍然进行。
10月3日,日、美、英三国法官均到沪就任,司法调查委员会遂组成[4]。调查自10月12日开始,于11月10日结束。使团方面本想三国委员能联合提出报告,但他们的意见相差甚大,故报告于12月23日分别发表,英、日两国委员的报告仍强调工部局行为正当合理,开枪乃形势所迫,爱活生没有责任。但美国委员约翰逊的报告则认为,“直至开枪瞬息之前,均不信所谓暴徒有损害人身财产之意”,并指责“捕房未于预知有事变之后,增加在职巡捕以图防止之”,“一部分西捕对群众不能行充分的人道”,“总巡麦高云既深知当时情形,不应离职三小时”。该报告同时认为在华外人,多没有认识到近十多年来中国人对政治及个人权利意识的进步。在其提及的二十五点事件爆发的原因中,强调日纱厂案与“沪案”的重大关联[5]
司法调查报告发表的同一天,工部局总董费信惇致函许沅,表示:“各委员之判决书,多数不归咎于捕房,然总巡麦高云、捕头爱活生业已辞工部局职务,工部局为谋此案早日解决计,亦决定加以核准,惟对于该两职员以往之劳绩,表示感忱而已。工部局并欲对五卅遭难者更表示惋惜之意,谨奉七万五千元支票一纸,烦转递中国交涉员,俾得散给各被难者家属,以作抚恤之费。”[6]
重查报告的发表及工部局的通函,从其立场看,似乎意味着沪案交涉到此结束。但执政府方面,对此结果则不予承认。接获许沅之报告后,外交部乃训令许氏将工部局之支票退回,认为这仅是工部局之单方面意见[7]。此后,五卅事件的交涉便成为悬案,虽然在1926年4月执政府结束之前,还有几次催促开议的照会给使团,但最终除了会审公廨的谈判与工部局华董问题有所进展外,其余条件便多湮没于累累的外交公文之中了[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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