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廷与加拉罕再度谈判


1924年2月初英、意相继无条件承认苏俄,世界外交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苏俄国际地位急速上升。受此影响,中国国内无条件承认苏俄的呼声再度高涨。《晨报》发表社论,呼吁中国无条件承认苏俄,中俄之间的局部问题,如中东路问题、外蒙古问题,“尽可于承认之后,从长磋商。万不可抄袭帝国主义外交之蓝本,以此为卖买”[1]。北京大学教授蒋梦麟等四十七人致函顾维钧、王正廷,要求即行恢复中俄国交[2]。国会参议院议员雷殷,众议院议员胡鄂公等提出议案,主张无条件承认[3]。奉张方面也主张从速承认苏俄[4]。2月27日,青年国民俱乐部、八校教职员代表联席会议、北京教育会、中华教育改进社、北大平民教育演讲团、马克思学说研究会六团体致函王正廷,促其承认苏俄。熊希龄分别访问顾维钧、王正廷,主张英意承认于前,我国应追加承认于后[5]
这一时期国内局势也发生了变化,南方广州政府已在苏俄帮助下完成了国民党的改组工作,并召开了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中国舆论要求承认苏俄的空气日益浓厚之时,俄代表团方面传出加拉罕将南下游历的消息,又有奉张应俄国劳农政府的要求于2月15日在奉天与俄代表开始松花江航权交涉的消息[6]
2月19日王正廷与加拉罕会晤,双方集中讨论了中东路问题。加拉罕声明苏俄不能放弃中东铁路,其理由是“因敝国之势力在贵国不愿比他国较弱故也”。他表示“关于东路财产不能与贵国平分半数,但管理东路董事会会员中俄各派其半数,惟财产一层未赎回以前全归敝国所有”。此外,加拉罕强调俄国给予中国之利益“无论何国皆办不到”。王正廷反驳加拉罕说:“至东路问题,不但贵代表上次之意见书允中国赎回,甚至于1919年宣言书中并有无条件归还中国之语。退一步言,照中东铁路公司章程满三十六年后准中国赎回,现距三十六年尚有十余年之期,届时想贵国必尊重国信,履行前约。”王正廷并举胶济铁路为例证明中国有能力维持东路秩序。最后加拉罕答应在开会时解决赎回中东路问题。在未开会以前,照该路之现状归中俄合办,将在该路服务之白党人员更换成苏俄政府所派的人员[7]
2月22日王正廷与加拉罕再度会晤,双方讨论中东铁路未赎回时的管理办法。加拉罕明确提出:(一)由于中东路由俄国出款造成,所以中东铁路局局长由苏俄委派,并且局长归董事会节制,不受督办直接管辖。(二)中东铁路路局现有之章程保持不变,即维持现在中俄两国共同管理中东铁路的状态。(三)苏俄保护它在中东铁路的权利,并且不干涉中国主权,至于中国要求归还中东路主权,鉴于中国目前的形势,苏俄不能实行。王正廷试图为中国争取利益,如要求由督办管辖局长,要求苏俄归还中东铁路的主权,但加拉罕态度十分强硬,对王正廷要求置之不理[8]
2月25日,在王、加会晤时,王正廷提出了中方解决悬案大纲草案暨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草案,双方主要就中东铁路和蒙古问题再作讨论。关于中东路局局长问题,加拉罕要求局长归俄政府委派,并且有实权;王正廷则认为局长可由俄方派,副局长要由中方派,督办由中国政府派,俄方派会办,且该路正副局长须受督会办指挥(以前督办仅有监督权);关于铁路预算决算问题,加拉罕要求铁路预算决算只能由俄政府批准,王正廷则坚持预决算由理事会通过后,请两国政府备案;关于铁路旧有章程问题,加拉罕坚持东路现有章程不能变更,要将白党改换成苏俄政府人员,其实质是苏俄力图派人取代白党控制现在掌握在白党手中的中东路,而王正廷则始终坚持督办有指挥权;关于东路股票及赎路款问题,加拉罕认为,对于东路实价应改为赎回该路之价,并且赎回时只能用中国本国之款。关于蒙古问题,加拉罕只承认蒙古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退兵及取消俄国与蒙所定之条约,须在开会时再讨论[9]
3月1日,双方再度晤谈时,加拉罕提出了俄方的最后修正案。在解决悬案大纲中,双方就两国恢复使领关系,开正式会议解决悬案,互相不为反对对方之宣传,达成一致。其他如中方提出的废弃中俄旧约、勘定疆界、江河航行问题、抛弃庚子赔款问题、取消领事裁判权和赔偿损失问题,俄方只承认在大纲签订后的正式会议中解决。此外,双方分歧较大之点在于:
(一)蒙古撤兵问题,中方提出“苏联政府因视外蒙为完全中国领土内之一部分,现已准备将一切军队立即尽数撤退,并声明与外蒙所订各项协约等等概行废止”。而俄方则提出“苏联政府视外蒙为完全中国领土内之一部分,并声明撤兵之条件(即期限及制止白党之担保)一经于会议中商定后,即将一切军队尽数撤退”。苏俄一方面对于废弃俄蒙间条约避开不谈,一方面提出俄军撤退是有条件的,即中国政府应担保制止白党,撤兵期限应于会议中商定。
(二)解决中东铁路问题所应依据的原则,中国要求苏联政府对中东铁路的所有股东及债权者负一切完全责任,并在会议中制定详细办法。俄方只承认对1917年2月革命以前的中东路股东及债权者负完全责任。在暂行管理中东铁路协定草案中,加拉罕坚持添设俄人占多数的监察局,以使俄方在理事会与监察局联席会议时占有优势,并坚持中东铁路的预算决算应由理监联席会议核准,同时加拉罕对王正廷提出督办有指挥局长之权的要求置之不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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