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运动


五卅运动以后,工人运动迅速发展。1926年上半年,全国已有699个工会组织,会员达124万余人。
为准备北伐战争,进一步发动群众,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广州召开第三次全国劳动大会。刘少奇、苏兆征分别作了《一年来中国职工运动的发展》和关于省港大罢工的报告。会议总结五卅运动以来的经验,通过了《中国职工运动总策略》等决议案。会议提出“拥护革命军北伐”和“拥护国民政府”两个口号,并专门起草请愿书,代表全国工人阶级向国民政府请愿北伐[1]。会议同时提出,政治上争取最低限度的如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等自由权;经济上要求最低限度的工资和最高限度的工作时间的规定。会议还选举产生了以苏兆征为委员长、刘少奇为秘书长的新的执行委员会。7月25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表《对国民政府出师宣言》,号召全国工人“站在一切民众之前,引导一切民众援助国民革命军使之得到胜利”。
广东工人带头响应号召。省港罢工委员会成立北伐运输队特别委员会,动员3000名工人组成运输队、宣传队和卫生队;广州铁路工人组成工程队、电讯队;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饬令粤汉、广三、广九、株萍铁路工人联合组成北伐交通队。10月10日,省港罢工委员会发表《停止封锁宣言》,表示为“尽全力援助北伐,求得最后胜利与获得人民胜利”,决定停止对香港的封锁。11日,罢工委员会和广州国民政府在广州海关附近共设一个征税机关,以所征“二五附税”作为结束罢工的费用。至此,坚持达16个月之久的省港大罢工结束。
北伐军进入湖南后,拥有十多万会员的湖南省工团联合会发动全省工人大力支援北伐军,组织三千余工人分批随军出发,供北伐军差遣。湖南省工团联合会委员长郭亮致书北伐军称:“敝会率领所属工会工友参加讨吴工作,以尽工人阶级应尽之责任。值此战争正烈,输送重要,特组织大批运送队,以备军需。”运送队并带有宣传品,沿途散布[2]。北伐军在湖南境内几次大的战役,都得到了工人群众的援助。长沙战役中,一千多工人臂带“工人保安团”或“国民革命军”的袖章,在郭亮的指挥下,用炸弹、斧子、大刀、梭标和溃军丢落的枪支守卫城内外重要街道、路口,维持秩序,使长沙城区免受蹂躏,并且缴获了五千七百多条枪[3]。铁路工人则四处拆毁铁轨、割电线、阻截敌军列车,破坏北洋军的行动。安源矿工和水口山矿工成批参军。围攻武昌时,安源工人组成“工兵大队”,日夜不停地挖地道,一直挖到城脚下。
北伐军进入湖北后,继续得到工人的有组织的援助。湖北工人纷纷组织运输队、铁路破坏队、随军爆破队和武装纠察队。北伐军进攻武汉时,汉阳兵工厂全体工人实行总罢工,不为吴佩孚制造枪炮。汉阳克复后工人们立即复工,为北伐军生产。
北伐军所至之处,工人获得了集会、结社的自由。受军阀赵恒惕、叶开鑫摧残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水口山工人俱乐部和新化锡矿山工会先后恢复。8月26日,湖南省工团联合会改组为湖南全省总工会[4]。12月1日,在长沙召开湖南全省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出席代表175人,代表会员32.6万人。1927年初,又发展到四十多万人,仅长沙市就有工会一百三十多个。
武汉总工会成立于9月14日。10月10日,国民革命军攻克武昌的同一天,湖北全省工团联合会改组为湖北全省总工会[5]。12月12日,武汉总工会开办工人运动讲习所,训练工会干部。1927年元旦,召开湖北全省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当时工会会员发展到三十多万,工会组织由北伐前的12个发展到340多个(一说200个)。
北伐军占领江西后,南昌总工会筹备处和73个行业大会迅速成立,发展会员四万多人。11月,赣州总工会成立。1927年元旦,南昌总工会成立。2月23日,江西省第一次工人代表大会在南昌举行,成立江西省总工会。
为了适应北伐节节胜利的形势,刘少奇、李立三奉全国总工会之命,于9月17日在武汉成立办事处。1927年2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迁到武汉。20日,召开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全国工人阶级目前行动总纲》等文件。会议选举李立三为代理委员长,秘书长由刘少奇连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分别为袁大石、邓中夏[6]。到1927年二三月,全国总工会会员已由北伐战争前的120万人增加到二百多万人[7]
各地工人群众在工会的领导下,开始了新的政治、经济斗争。
1926年“五卅”运动一周年纪念时,上海工人、学生6万人举行政治集会和示威游行。6月27日,淞沪警察厅以“调停工潮不力”为借口,悍然封闭上海总工会。次日,上海总工会发表紧急启事,宣称“本会为上海30万工人托命所在,责任重大”,“仍本我工人阶级谋福利之初衷继续奋斗”[8]。7月11日,上海总工会召开第三次全体代表大会,决定向市政当局要求启封总工会,同时提出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等最低限度总要求11项。会议选举李立三为委员长,宋林(汪寿华)等为常务委员。8月4日,日轮万里丸水手殴杀中国小贩陈阿堂,引起公愤。18日,上海总工会发表宣言,号召各工人区举行追悼大会,抵制日货。中共上海区委团随即决定组织特别委员会加以领导。同日,上海纱厂总工会发布罢工令,13家日厂相继罢工。9月7日为《辛丑条约》签订日,当天,上海总工会联络全国学生总会、上海各界妇女联合会等各团体召开市民大会,纪念国耻,要求取消一切不平等条约[9]。通过这些活动,上海工人得到了锻炼,为三次武装起义打下坚实的基础。
对万县惨案,四川工人反应尤为强烈。9月9日,重庆总工会代表所属38个工会及11万工人发表通电,呼吁全国工人及同胞奋起抗争。28日,重庆为英人工作的工人二千余人全体罢工。10月20日,成都受雇于外侨的工人六百余人声明:“不能再给仇人做工,立即自行解雇。”[10]次日,公布《罢工公约》,宣称:“罢英国人的工,如我们向英国人安设大炮。”[11]
在北伐军占领区,工人运动的规模、次数都大为增加。自1926年8月下旬湖南全省总工会成立至12月中旬,湖南工人参加政治运动235次,参加人数三十三万余人[12]。9月25日,长沙工人和各界人士三万余人为万县惨案举行集会,通过对英经济绝交办法5条:一、不买英国货;二、不坐英国船;三、不为英人做工;四、不供给英国人粮食;五、不供给英国人制造原料。10月19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表通电,号召全国人民“一致奋起,共为反英之运动”[13]。1927年1月3日,汉口各界人民集会庆祝北伐胜利和国民政府北迁,遭到英水兵袭击,死伤三十余人。6日,英兵又在九江枪杀中国工人。此举激起中国人民极大愤慨,两地工人和各界人民团结一致,掀起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的斗争。16日,为声援汉口、九江人民,湖南工人联合各界,组织湖南人民对英罢工委员会,扩大对英经济绝交。2月9日,英国水兵在长沙登陆行凶,追击在河岸值勤的工会纠察队,打伤8人。湖南总工会立即组织10万人进行反英示威。28日,为了反对英帝国主义增兵中国,全国有7个省、二百多万工人,响应全总号召,在同一时间举行了一小时罢工。其他一些省份也举行了盛大的反英示威运动。
在斗争中,湖南、湖北、江西等省组成了工人纠察队。湖南省工会规定纠察纵队的任务为:“巩固工会、保障工人利益,培植武装自卫之精神。”[14]纠察队下辖三个大队,分驻长沙、益阳等地。此外,并成立了一支女工纠察队。武汉工人纠察队最早的负责人为朱菊和,其后为蒋先云、项英、李立三等。在吴玉章、林祖涵、邓演达等人支持下,国民政府军事委员拨出部分枪支交付纠察队使用。至1927年四五月间,武汉工人纠察队有队员五千余人,枪两千余支。
除工人纠察队外,湖南、湖北还成立了劳动童子团,吸收12至16岁的男女青年工人、学徒、艺徒及工人子女参加,其宗旨为“教导劳动儿童,予以劳动阶级的知识及各种游技,养成团结生活的习惯,训练勇敢奋斗的精神,替劳动阶级服务”[15]。其口号为“准备起来,一致团结,努力工作,勇敢向前”。1927年夏斗寅叛变时,武汉市内军队都调往前线作战,劳动童子团参加维护市内治安,每天出动400名左右团员在街道站岗警卫。北伐军进攻河南时运回伤病员五千余人,童子团员承担了看护任务。
上海是我国工人运动中心。上海工人不仅走在政治斗争的前列,而且也走在经济斗争的前列。据不完全统计,1926年6至9月,上海工人为了要求增加工资和抗议资本家虐待工人,举行夏季罢工133次,参加人数达21.3万人次。这些罢工主要是经济斗争。7月11日,上海总工会第三次代表大会提出的最低总要求11条中,即包括每月工资不得低于15元,每日工作不得超过10小时,不得打骂工人,滥罚工资等内容。但是,由于当时上海还处在北洋军阀统治下,这些罢工只有部分得到胜利。
在湖南、湖北、江西等北伐军占领地区,工人经济斗争取得胜利的情况较多:1926年8月下旬至12月中旬,湖南工人举行经济罢工108次,获得胜利的工人147,090人,工资增加百分之二十到五十[16]。同年10月以后,武汉地区爆发罢工三百余次,参加者数十万人,持续数月之久。湖北省总工会会同国民党省党部、总商会等组成湖北省解决劳资问题临时委员会,与汉口劳资仲裁委员会等一起,共同调解了110起劳资纠纷。结果,废除了资本家随意打骂、开除工人的权利;每日工作时间减少到8—10小时;每人平均月工资增加5元,部分人增长一倍左右[17]
北伐战争时期,工人运动也出现了某些错误倾向。如湖南、湖北地区的有些工会和工人纠察队擅自抓人,拘捕厂主、店主,随便断绝交通,擅自封店,以武力解决劳资纠纷,甚至封闭涉外企业[18]。在经济上提出过分要求,如“提出使企业倒闭的要求,工资加到骇人的程度,自动缩短工时到每日四小时以下”等[19]。在不能如愿时,有的地区和行业即举行罢工。武汉地区由于频繁地举行大规模的集会和游行,有的月份开工只有十四五日。还有些工人,不遵守必要的厂纪店规,不服从资方的正当管理,相互斗殴。
1927年1月初,在李立三、刘少奇主持下,湖北省总工会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始注意解决工人运动中的过“左”倾向。2月6日,中共湖南区委通告称:“工人的经济要求,不能超过现在商人(包括厂主、店主等)的经济能力所能担负的范围”,“须知不顾客观的情势而一意孤行,则商人必被逼而反动,工人更有失业之虞。”[20]其后,武汉店员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相继作出了整饬纪律的规定,反对轻率罢工,自由行动,任意打人抓人、绑人游街等现象[21]
工人经济上的过急、过高的要求,工厂开工的严重不足,加上其他方面的原因,使生产额大幅度下降。根据国民党中央工人部1927年3月的调查,申新纱厂生产额比1926年9月降低百分之三十,第一纱厂降低百分之五十五。商业的凋敝则更甚。据1926年6月统计,营业额与过去相比为一比十五[22]。为纠正偏差,1927年2月下旬,中华全国总工会执委扩大会议通过并颁布的《全国工人阶级目前行动总纲》,未将国民政府管辖地区和北洋军阀统治地区加以区别,在工资、工时、工会、罢工、劳资等方面提出同样要求,影响了武汉地区工人运动偏差的纠正[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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