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运动


国民党中央妇女部成立后,至1927年3月上旬,广东、广西、湖南、湖北、四川、浙江等19个省、特别区、特别市陆续成立了妇女部,妇女运动逐渐展开。
(一)动员广大妇女支持并投入北伐战争。1926年7月,在国民党中央妇女部领导下组成北伐女子救护队和北伐女子宣传队,随军转战湖南、湖北、江西等地。她们受过政治训练,“对于工作颇肯努力,深得军士之信仰”[1]。同月,国民党广西省党部妇女部组织的女子北伐工作队,被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七军政治部妇女宣传队,从桂林出发,一直北上到安徽。国民部湖南省党部组织的“行动委员会”,下辖50个宣传队、14个慰劳队,有许多妇女参加。武汉中央政治军事学校先后招收210名女生,成立女生队,宿舍门前写着“斧钺纲常”四个大字,表达了女兵们与封建礼教决裂的信念。武汉民众收回英租界时,中央军校女兵和湖北省总工会女工纠察队上街演讲、演出,散发传单,湖北省妇女协会徐全直带人划木船驶向停泊的英国兵舰,将英文抗议传单撒到军舰上。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装起义中,商务印书馆的女工和纱厂女工积极担当侦察、运送军火,宣传、救护等任务。“即十余岁之女童工,亦直立街心,高呼口号,以壮声威”[2]
(二)培养妇女干部。1926年9月,根据中共广东区委陈延年的意见,区委妇委蔡畅和妇委委员邓颖超联合向何香凝建议,并经国民党中央批准,以中央党部妇女部的名义,在广州开办妇女运动讲习所。9月15日,讲习所开学。国民党中央妇女部部长何香凝兼任所长,蔡畅为教务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恽代英、邓中夏、彭湃、周恩来、邓颖超、谭平山、陈其瑗以及鲍罗廷夫人都曾到所讲课。全所学员一百多人,来自全国各地,以广东籍学员最多。除学习革命理论和妇女运动常识,交流工作经验外,学员还积极参加社会革命斗争,援助当地妇女运动。10月11日,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妇女部也与中山大学特别党部共同开办妇女运动人员训练所,邓颖超担任所长。招收学员60人,白天在原单位工作,晚间学习,3个月毕业。周恩来、何香凝、恽代英、萧楚女、邓颖超、陈其瑗先后到所作报告或授课[3]。同月,广州市妇女部举办妇女运动养成所。1927年2月,国民党中央党部在汉口开办国民党妇女党务训练班,招收学员一百多人。以宋庆龄为主任,刘清扬主持日常工作。该班宗旨是使妇女“了解革命意义及世界趋势,养成革命实用妇女人材,备充各机关及党部工作职员之用”[4]。此外,李大钊领导下的国民党北京特别市党部,于1926年9月在北京由郭隆真、张挹兰主持创办了缦云女校,该校实际是国共两党团结各界妇女、培养妇女干部的学校。
(三)建立和发展妇女组织。北伐战争中,妇女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广东女界联合会由女校、女团体、女工会等六十多个单位组成。其中,广东妇女解放协会有分会三十多个,会员五千余人,以农妇居多,其次为女工[5]。其他如车衣、解丝、火柴、电话局等行业,都有专门的女工会;解丝女工会有会员万余人。湖南有五十多个县成立女界联合会。1926年12月,湖南劳动妇女大会开幕,到会团体35个,二千余人。次年1月26日,湖南全省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开幕。两次会议都要求加强劳动妇女工作,建立各阶级妇女的联合战线,为完成国民革命尽责。湖北有妇女协会236个,会员8.7万余人。3月8日,湖北全省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在武昌举行,53个县和各机关团体的代表五百余人出席会议。蔡畅作了《中国妇女运动状况》的报告。共产国际妇女部代表向大会授旗,旗上写着“妇女不能解放,则革命不能成功”[6]。其他如四川、广西、福建、浙江、河南、江西、山东、北京等省、市,也都有各界妇女联合会、妇女解放协会、女界联合会、妇女之友社一类组织,但人数不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艰难。
(四)提出妇女解放要求。1927年3月8日,广州4万多名妇女集会,日本、苏联、美国等国妇女代表参加了大会。会后列队向国民党广东省党部及政治分会请愿,要求迅速制定男女平等法律及妇女劳动法、保障女子享有财产继承权和受教育权,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自由,禁止童养媳制等。同日,武汉各界20万人在汉口举行纪念会,有10万妇女参加。会议提出湖北妇女总要求13项,要求国民政府制定男女平等法律,根据结婚、离婚绝对自由的原则制订婚姻法,保护被压迫而逃婚的妇女,以及从严禁止买卖人口、蓄婢纳妾,废除娼妓,严令各地官吏禁止缠足等。会议又提出湖北劳动妇女目前总要求13项,如:男女工资平等,产假两个月,在工厂附近设儿童寄养所,给妇女哺乳时间,设立农村妇女补习学校等[7]。会后,群众到国民党中央党部、国民政府等处请愿,都得到满意答复。当时,中国不少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还饱受缠足之苦,因此,湖北省妇协把发动放足、剪发,作为妇女解放的一项内容。同日召开的湖北省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特别通过了放足决议。3月23日,湖北省政务委员会公布《取缔女子缠足条例》,命令各县县长同各县党部妇女部、妇协,在三个月内劝导妇女放足,15岁以下要立即放足。其后,成立了全省放足委员会,开展大规模的放足运动。武汉市接受放足者每天不下千余人,至当年5月,放足妇女已达十分之九。
帮助受婚姻迫害的妇女争取婚姻自由,是这一时期妇女解放斗争的重要内容。湖南浏阳全吉区女界联合会支持一个17岁的女孩子解除了同60岁丈夫的婚姻关系。湖北省妇协明文宣布取消“敬节堂”。在西安妇女协进会的推动下,陕西制订《暂行婚姻条例》和《暂行婚姻条例细则》,规定结婚由男女双方自行决定,有配偶的男女双方均不得再行结婚,妇女受虐待或受重大侮辱者可提出离婚,离婚后女方可以收回自己的财产。
这一时期的妇女运动,已超出以往女权运动和女子参政运动的水平,形成具有一定群众规模的妇女解放运动。广大妇女第一次有组织有领导地投入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运动的主体由女学生向女工和农村妇女发展;以劳动妇女为主体的妇女组织广泛成立。这些,都是此前运动中不曾出现或很少出现过的情况。一些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妇女团体也被团结到革命洪流之中,如上海女权运动同盟会,广东女界联合会等团体等。但是,这一时期,始终未能建立全国性的妇女组织。1925年4月在北京成立的全国各界妇女联合会已经停顿,各地妇女组织名目不一,各树一帜。1926年6月,中共中央妇女部为统一全国妇女运动,曾提出召集全国妇女团体联席会(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组织中国妇女运动(或团体)联盟。同月,由上海各界妇女联合会出面倡议,但因基督教妇女团体抵制和右派反对,会议一直未能开成[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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