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清党”


“四一二”政变前后,蒋介石等人在各地逮捕并杀害了一批共产党人,但是,在孙中山实行国共合作政策以后,大量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积极工作,成为各级组织中的骨干,其力量,其影响,都是巨大的。这种情况,自然使刚刚建立的南京国民党当局难以安枕,因此,力谋进一步肃清共产党人。
5月5日,南京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及各部长联席会议决定,组织中央清党委员会,通过由胡汉民、吴倚沧起草的《清党原则》六条。17日,中央清党委员会正式成立,委员为邓泽如、吴倚沧、曾养甫、萧佛成、段锡朋、冷欣,郑异七人,以邓泽如为委员。其后,南京、上海、广东、广西、福建、安徽、浙江各地陆续建立清党委员会,海外华侨和军队中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6月1日,中央清党委员会通告:限定清党日期为6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清党委员会须于9月30日呈报结果。
据清党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其职责为:“秉承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肃清党内共产分子、土豪劣绅、贪官污吏、投机分子及一切腐化、恶化分子。”[1]但实际上,所清者完全为“共产分子”。这一点,胡汉民说得很老实。他说:“我们这次的清党,是进一步把共产党的死灰都要送还给俄罗斯,不能让他留在中国的,干脆地说,这次的清党,就是要消灭中国共产党。”[2]由于它有别于“四一二”前后各地发生的政变,因此,蒋介石称之为“第二期清党”,他说:第一期清党为“紧急处分”,目的在于“打倒共产党领袖及其著名活动分子”;第二期清党为“根本整理”,其范围“遍及一般跨党分子”。蒋介石认为,后者较前者更加困难,是“本党真正生死关头”,必须“以至大至久的恒心与毅力肃清潜伏之共产分子,绝其根株”[3]
《清党原则》、《清党条例》等规定:在清党时期中,停止入党;所有党员经过三个月之审查再发党证;各党部于接到清党文告之日起,限令所属党员于半月内填就审查表,呈报当地清党委员会;党员须每半月将其工作向所属区分部报告,然后逐级呈报当地清党委员会;无故一月不报告工作者加以警告,三个月不报告工作者取消党员资格[4]。但实际上,这些大都是具文,各地清党委员会的真正兴趣和主要工作均为逮捕并审判共产党人。为此,专门成立了清党审判委员会。5月25日,南京国民政府通令各行政机关遵行《清党条例》:“遇有反动分子捣乱本党,阻碍清党进行者,当地清党委员会得直接通知该地军警或行政机关,严行缉拿。”[5]6月14日,南京国民政府再次训令军、政、司法各机关,“严查所有各地之共产党余孽,机关悉数解散,并分别逮捕共产党分子,毋稍宽纵,以绝乱源”[6]。这就说明,所谓“二期清党”仍然是暴力清党。
“四一二”政变后,陈群、杨虎二人在上海滥捕、滥杀,使得某些坚决反共的人士也表示不满。5月8日,张静江致电蒋介石,认为“除重要及阴险分子之外”,应待全国代表大会发落,要求严令陈、杨二人,“毋得过事杀戮,致招反感”[7]。6月1日,白崇禧也致电蒋介石,批评自清党运动以来,上海一隅“任意逮捕杀人”[8]。但是,这些意见和批评都未能动摇蒋介石对陈、杨二人的信任。6月中旬,杨虎亲自率队破获中共江苏省委机关,逮捕新任省委陈延年。吴稚晖立即致函,吹捧杨虎为“天人”,要求将陈“明正典刑”,“寒通国共党之胆”[9]。21日,蒋介石应宁波商会之请,派陈、杨赴宁波清党[10]。二人甫抵甬,即处决了共产党人王鲲、杨眉山、胡蕉琴、陈良义、吴德元、甘汉光六人。当时,曾有人向陈群询问处刑标准,陈答:“入共产党满六个月者杀,国民党员跨党者杀。”[11]同月29日夜,陈群在上海连破四个中共机关。次日,秘密处决十余人[12]。陈延年大概即就义于此时。7月19日,著名共产党人赵世炎被害。在二期清党中各地被害的共产党人还有王宇椿、郑采臣、何赤华、李征凤等,究竟有多少优秀的中华儿女在此期间牺牲,目前尚难以作出精确的统计。
在杀害之外,南京国民党当局也采取“自首”、“自新”的办法诱惑少数意志不坚分子。6月21日,上海特别市清党委员会通告称,对“盲从走入歧途之分子,准其来本会自首,予以从宽发落”[13]。浙江省清党委员会则经南京中央清党委员会批准备案,成立了“反省院”,这一措施后来为国民党当局长期沿用。
由于南京国民党当局实行滥捕,大量无辜者受到牵累。6月15日,南京清党审判委员会开庭,受审十一人。其中三人“实无共产证据可寻”,宣告无罪;五人“均系无知愚民”,交保释放;另三人“系过路受累,无证可指”,即予开释[14]。由此不难想见当年捕人的轻率。 
在国民革命高潮中,各地土豪劣绅不得不蛰伏一时。南京国民党当局实行清党,各地土豪劣绅纷纷蠢动。5月初,江阴即有人致电南京国民政府,指出“清党后,土豪劣绅乘机报复,地方行政长官有扶助土豪劣绅恢复旧势力之倾向”[15]。同月,浙江长兴土豪蒋玉麟指使暴徒捣毁县党部,逮捕常务委员等人,所有文书印章搜卷殆尽[16]。6月,温州国民党员蔡雄被诬指为共产党人,擅行枪决[17]。其他诬告、陷害之类,更比比皆是。
对于南京国民党当局的清党方针及措施,广大国民党员态度冷淡,不少人拒填所谓“党员审查表”和“半月工作报告表”。南京市清党委员会于8月下旬通告承认,将表格“送缴本会者,仍属寥寥”[18]。该委员会威胁说,对此类党员将以不愿受审查论,清除其党籍,但这也无济于事。 
清党的结果是,国民党失去了大量的精英,新旧官僚、政客、投机腐化分子乘机聚结,国民党的腐化现象日益严重。8月22日,白崇禧沉痛地说:“此次清党后,即发生许多以党营私之假革命党,尤其在上海一隅,更加其甚,藉清党之名,奸人妻子,掳人财物,敲榨剥削,随便杀人,以致人民怒声载道。上海是舆论中心,故民众对本党已渐失信仰。”[19]9月1日,规定结束清党的日期已届,上海市清党委员会发表宣言称:“本党自去岁北伐以来,得到民众之欢迎,箪食壶浆,惟恐未至,正有东征西怨之概。乃今岁四月,克复江浙,假革命者冒充忠实,竟将本党令名几付诸东流。嗟呼!清党运动固如是耶!”[20]白崇禧和上海清党委员会道出了一个使他们难堪的事实——国民党已失去人民的信仰,这是有勇气的。但是,他们却无论如何也不能了解发生这一现象的真正原因。 
同日,南京国民党中央清党委员会通告:“现以时局影响,交通阻滞,各省市多有不能依期竣事者,自应延期,继续办理,以利进行。”[21]这一通告既宣告了“二期清党”计划的失败,也宣告了南京国民党的反共政策将长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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